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開展油氣管網設施
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
專項督查工作的通知
國能綜通監管〔2018〕65號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公司,各有關油氣企業: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精神,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部署安排,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規定,定于2018年4月底至8月底在全國開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專項督查工作。現將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認真組織落實,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公司以及各有關油氣企業按要求認真進行自查,并積極配合開展督查工作。工作中如遇重大問題請及時告我局市場監管司。
聯系人:吳曄、周倜
聯系方式:010-66597355010-66598646(電話)
010-66023677(傳真)
附件: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專項督查工作方案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2018年4月18日
附件
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
信息報送專項督查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若干意見》精神,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按照《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和《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依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有關文件規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督查進一步督促油氣企業落實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相關要求,發現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中存在的問題,規范油氣企業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行為,完善監管措施,進一步推動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
二、督查依據
(一)《天然氣基礎設施建設與運營管理辦法》(發改委令〔2014〕第8號)
(二)《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監管辦法(試行)>的通知》(國能監管〔2014〕84號)
(三)《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油氣監管相關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4〕701號)
(四)《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做好油氣管網設施開放相關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國能綜監管〔2016〕540號)
(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國能發規劃〔2018〕22號)
(六)《國家能源局綜合司關于印發<國家能源局2018年市場監管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能綜通監管〔2018〕48號)
三、督查內容
(一)油氣企業關于油氣管網設施公平開放信息公開和信息報送管理機制建立情況,包括規章制度、工作機制、信息平臺建設、管網設施運營業務財務獨立核算機制。
(二)油氣管網設施運營企業信息公開情況。主要包括:油氣管網設施總體情況,設施開放標準目錄、條件、申請和受理流程,服務計量與計價方式、價格標準、剩余能力等開放相關信息。
(三)油氣企業2015-2017年度信息報送的及時、準確、完整情況。主要包括:油氣管網設施總體情況,運營情況、運營價格、利用效率,開放用戶名單及受理情況等信息。相關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
四、工作安排
督查工作分為部署啟動、組織實施、總結整改三個階段。采用企業自查、國家能源局督查的方式開展。
(一)部署啟動階段(4月底)。
國家能源局召開視頻會議,部署督查工作,提出工作要求。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組織轄區內相關油氣企業進行自查。
(二)實施階段(5月至7月中旬)。
1、企業自查。5月,油氣企業按照相關文件規定和督查要求開展自查,5月底前完成自查報告并報相應派出能源監管機構。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油)、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石化)、中國海洋石油集團公司(以下簡稱中海油)自查報告報送國家能源局市場監管司(以下簡稱市場監管司)。
2、國家能源局督查。6月初至7月中旬,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根據企業自查情況進行實地督查,7月15日前完成轄區內督查情況報告并抄送市場監管司,督查情況應當適時在轄區內公布。其間,市場監管司根據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團公司自查情況以及派出能源監管機構督查情況進行抽查。
(三)總結整改階段(7月中旬至8月)。
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對轄區內有關企業整改情況進行跟蹤,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企業要予以通報批評。督查中發現的涉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集團總部的問題,由市場監管司會同有關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與相應單位進行約談。市場監管司牽頭組織派出能源監管機構對本次督查工作進行總結,匯總督查情況,提出總體監管意見和建議。
五、工作要求
(一)相關油氣企業要高度重視此次督查工作,組織開展好本單位本系統的自查,對照相關文件要求認真查擺問題;要積極配合督查工作,真實全面地提供相關材料。對自查問題和督查組提出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實。
(二)各派出能源監管機構要加強督查組織實施,成立督查組,由一名司局級領導擔任組長,邀請業內有關專家參加;要結合轄區情況,制訂督查工作方案和督查大綱,扎實開展督查工作;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核實,經確認屬實后要及時向企業反饋并督促企業整改落實。
(三)督查工作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自覺遵守廉潔自律紀律,不得干預監管對象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不得向監管對象提出與監管工作無關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