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持續夯實礦山企業安全管理基礎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效能的通知
各市應急管理局: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按照《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山西省礦山安全生產治本攻堅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4—2026年)》部署要求,決定在全省礦山企業持續深入推進“體檢式”精查工作,不斷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進一步提升安全監管效能,堅決防范和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思路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兩個至上”,立足“兩個根本”,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落實省委“嚴緊深細實”和省政府“五不為過、五個必須”要求,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以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為目標,以推動企業健全完善隱患源頭治理、員工素質提升、正規循環作業、重大事故隱患零報告等工作機制為途徑,堅持不懈抓源頭、抓根本、抓基礎,通過持續深入推進“體檢式”精查,倒逼礦山企業固本強基、提質強能,堅決杜絕重特大事故、遏制較大事故、減少一般事故。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統籌兼顧。統籌推進礦山企業“體檢式”精查和其他重點工作,做到互不干擾、協同進行。
(二)堅持標本兼治。在“體檢式”精查工作中,既查礦山企業安全管理方面的問題短板,也查作業現場的風險隱患,對發現的問題隱患提出科學的整改建議或方案,并提出長遠安全發展建議,推動企業提升抓安全、保安全的能力水平。
(三)堅持全面覆蓋。按照“時間服從質量”的原則,對礦山全系統、各環節進行全面徹底的安全檢查,做到關鍵環節和重點崗位不放過、基礎建設落實情況不放過、重大風險重大隱患不放過,確保檢查質效。
(四)堅持依法行政。依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生產條例》《煤礦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應急管理部令第4號)、《關于認定露天煤礦重大事故隱患情形的通知》(礦安〔2023〕125號)、《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礦安〔2022〕88號)、《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補充情形》(礦安〔2024〕41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嚴肅查處礦山嚴重違法違規生產建設行為。
三、安排部署
新一周期“體檢式”精查工作,自2024年9月起至2025年8月結束,堅持企業主動自查、市級全面“體檢”、省級督促指導同步開展的方式進行。
(一)企業主動自查。全省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礦山要主動對標,積極開展全面自查,并按要求編制自查報告,于2024年9月底前報送屬地安全直接監管部門。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隱患,今年10月底前要逐條逐項整改落實到位。上級公司要加強對所屬礦山自查工作的檢查指導。
(二)市級全面“體檢”。各市應急局全面負責本市礦山“體檢”工作,采取直接實施、分級開展等形式,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統籌調度,選聘高水平專家,扎實有序高質量推進“體檢”工作,確保于2025年8月底前完成轄區所有正常生產建設礦山全覆蓋。
(三)省級督促指導。省級成立“體檢”工作督查組,對各市礦山“體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抽查各市礦山“體檢式”精查報告,經評估,報告不合格率不超10%的,要求對涉及礦山重新“體檢”;不合格率介于10%到30%之間的,要求對編制不合格報告的“體檢式”精查組所查礦山全部重新“體檢”;不合格率達到30%及以上的,要求對全市“體檢”報告全部重新核查。
四、主要任務
(一)檢查礦山依法經營情況
檢查礦山的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營業執照等證照手續是否齊全有效;檢查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經考核合格;檢查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培訓合格,取得資格證書;檢查“五職”礦長、“五科”專業技術人員的學歷、履歷是否符合《山西省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措施》及“八條硬措施”實施措施等規定要求;檢查是否存在未經依法批準或許可擅自從事高度危險的生產作業活動的情形;檢查是否存在拒不執行整改指令,逾期未改或整改不力的情形,以及政府及相關部門是否采取了相應措施;檢查是否存在被責令停產停建整頓繼續組織生產或建設的情形;檢查是否存在未按規定進行復產復建驗收擅自恢復生產或建設等違法違規行為。
(二)檢查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建立和落實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了從主要負責人到各層級、各部門、各類人員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全員安全生產責任清單化、管理明細化;檢查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符合企業實際,是否根據崗位的性質、風險、特點和具體工作內容,明確各層級、各部門、各類人員應當遵守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當具備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應當履行的安全生產職責、應當執行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等;檢查各崗位人員是否清楚自身職責,是否掌握所轄范圍的實際情況、有無重大問題隱患及處理情況、處理前采取何種措施確保安全,并現場查驗;檢查是否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培訓計劃;檢查是否建立了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督考核機制,是否明確了考核標準和獎懲措施,考核是否有記錄。檢查是否存在不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部署的情形,上級來文及會議精神是否按職責落實到了各部門、各科室、各崗位,是否制定了保障工作落實的措施,并現場查驗。
(三)檢查安全管理機構建立運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及落實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了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安全管理機構和技術管理機構,是否出臺了明確的機構設置文件;檢查安全管理機構和技術管理機構運行是否順暢,履職是否到位;檢查是否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總監、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注冊安全工程師等安全管理力量及專業技術人員;檢查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沖擊地壓、煤層容易自燃、水文地質類型復雜和極復雜的煤礦,是否設立相應的專門防治機構,并配備專職副總工程師;檢查是否建立了包括安全投入、安全獎懲、技術管理、安全培訓、安全辦公會議、安全檢查、事故報告與責任追究等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完善,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實際情況;檢查是否嚴格按照安全管理制度開展工作,有無相關工作記錄或痕跡資料;檢查危險作業活動是否建立了發起人、措施編制人、審批人、施工人、監督人、驗收人等分工明確、責任清晰的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作業活動全過程記錄是否完整、責任人簽字是否齊全;檢查是否建立了落實安全管理制度的考核反饋機制,并定期組織開展檢查考核。
(四)檢查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使用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設施設備臺賬;檢查防瓦斯、防煤(巖)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防沖擊地壓、防火、防治水、防塵、防熱害、防滑坡、監控與通訊等安全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管理和技術要求;檢查是否使用國家和我省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檢查是否建立了設備入企、驗收入庫、領用、安裝、檢測、使用、維護、保養、報廢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相關人員簽字是否齊全有效,并進行現場查驗;檢查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動力電源與礦井主通風機是否實現風電閉鎖;檢查煤礦重要作業場所是否實現全過程視頻監控并有效運行;檢查煤礦井下危險作業區域是否安設了“電子圍欄”。
(五)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情況
檢查是否制定了安全生產標準化目標管理制度,是否明確各級安全目標責任人職責;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活動實施方案,并明確達標目標和達標周期;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定期檢查、動態評級和持續改進工作機制,并有相關工作記錄;檢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目標考核是否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考核指標。檢查是否制定了各崗位(工種)的操作流程和作業規范;檢查是否制定了切實可行的全員崗位對標辦法和實施細則;檢查作業活動是否按要求制定了規程措施,是否符合現場實際,各相關崗位(工種)對制定的規程措施是否進行了貫徹,并嚴格落實。檢查崗位(工種)是否落實正規循環作業和規范操作,并現場查驗;檢查崗位(工種)是否制定了管控不安全行為的管理措施并嚴格落實。
(六)檢查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實施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風險辨識、研判、預警、防范、處置和責任“六項機制”;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制度,明確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范圍、方法和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公告、報告工作流程;檢查是否按規定開展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并編制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和專項辨識評估紀要;檢查是否制定并落實礦山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列出重大安全風險清單,明確風險名稱、風險點、風險描述、風險類型、管控期限、管控措施,以及責任單位、責任人、時限、技術、資金、應急處置等內容;檢查是否及時公告重大安全風險、管控責任人和主要管控措施;檢查是否向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安全風險清單及管控措施;檢查是否每年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和管控效果進行總結分析;檢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應用機制,將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應用于指導生產計劃、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應急救援預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文件的編制和完善中;檢查關鍵崗位作業前是否開展崗位安全風險辨識及安全確認;檢查是否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實現對安全風險記錄、跟蹤、統計、分析、上報等全過程的信息化管理;檢查是否每年組織入井(坑)人員及參加風險辨識評估人員進行安全風險知識培訓;檢查企業是否每年組織開展一次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并編制隱蔽致災因素普查治理報告;檢查重大災害治理情況,各類災害等級鑒定、治理措施制定和落實等情況,是否給災害治理留下足夠的時間和空間,是否存在擅自縮減災害治理時間、降低災害治理標準、減少災害治理措施行為。
(七)檢查隱患源頭治理和重大事故隱患零報告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了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隱患自查自改常態化工作機制;是否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實施清單化管理,是否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五落實”方案;檢查是否對隱患的產生進行了原因分析,并制定相應的從源頭上防范隱患重復發生的整改措施;檢查是否建立了獎懲制度,對發現、處理隱患的員工實施獎勵,對自己檢查未發現隱患但被上級檢查人員發現的員工,以及制造隱患的員工進行處罰。檢查是否建立了重大事故隱患“零報告”機制;檢查是否對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逐條細化并對其構成元素進行分解,并且是否明確了涉及元素的類別及所在位置;檢查是否明確了“零報告”負責人,哪些由礦長負責,哪些由礦長和分管副礦長負責,哪些由礦長、分管副礦長、科室負責,哪些由礦長、分管副礦長、科室、隊組負責,哪些由礦長、分管副礦長、科室、隊組、崗位負責,由科室負責的人員是否為本科室具體分管的崗位人員;檢查是否明確了多長時間進行一次“零報告”。
(八)檢查全員安全素質提升情況
檢查是否制定了結合企業實際、崗位需要和職工意愿的全員安全生產知識和崗位技能培訓計劃,并嚴格落實;檢查是否編制了覆蓋所有崗位(工種)的符合本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應知應會手冊(包括“通用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通用知識”部分主要是本企業所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政策等;“專業知識”部分主要是本企業各崗位的管理制度、責任制、工作流程、崗位作業標準、崗位質量標準、安全措施、危險因素、應急措施、獎懲辦法等),并將手冊作為企業培訓的基礎教材;檢查是否將所有安全生產應知應會知識編成考試題庫,并定期組織學習考試;檢查企業安全培訓檔案和考試記錄是否完整;檢查是否建立并落實教育培訓、考試與薪酬待遇、晉級晉升掛鉤管理辦法,并有相關記錄。采取多種形式,組織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全員考試,考試內容中業務知識和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比重各占一半;對其他崗位人員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進行抽考,重點考察應知應會基礎知識和按規操作。檢查是否對“三違”人員進行處罰,對舉報“三違”行為的人員實施獎勵;檢查是否采取暫扣收入、家屬幫教、事故案例宣講、現場提問等方式,對“三違”人員進行培訓教育,使其清楚自身的違章行為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因同類違章行為所引發事故的案例,以及案例中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員生活軌跡發生的改變等。檢查是否存在違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行為;檢查是否存在從業人員未經培訓上崗作業情形,以及假培訓、假考試、假證書等亂象。
(九)檢查應急救援管理制度實施情況
檢查是否建立了事故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現場處置、應急投入、救援裝備和物資儲備、安全避險設施管理和使用等制度,并嚴格執行;檢查是否設立了專職救護隊,不具備設立專職救護隊條件的,是否設立了兼職救護隊,并與鄰近的專職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是否建立專(兼)職救援隊伍日常培訓及考核制度并嚴格執行;檢查是否制定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之間是否相互銜接;檢查是否按要求定期組織開展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和修訂工作;檢查是否按照年度編制并更新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是否建立了災害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及時報告制度,是否賦予了現場跟班帶班領導、班組長、安全員、瓦檢員、地面值班領導、調度員等在遇到險情或事故征兆等緊急情況立即停產撤人的權力;檢查從業人員是否熟知各類災害避災路線、地面建筑場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和自救互救、安全避險知識,是否熟練掌握自救器和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是否掌握本作業區域內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礦山入井人員是否熟練掌握30秒內盲戴自救器;檢查是否將警示教育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積極利用安全培訓、職工大會、安全生產例會、班前會等多種形式,常態化開展全員警示教育。
(十)檢查礦山企業自查自改情況
檢查礦山是否按要求對照“體檢”內容認真開展了自查,并編制自查報告;是否對自查發現的問題進行全面徹底整改;檢查上級公司是否對該礦自查工作進行檢查指導,且有無相關記錄。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礦山安全監管部門、各礦山企業要深刻認識此項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確保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
(二)規范實施體檢。全省正常生產建設礦山要對照“體檢”內容,每半年開展一次自查工作,并編制自查報告。上級公司要加強對所屬礦山自查工作的檢查指導。各市應急局每年要組織專家對轄區內正常生產建設礦山至少開展一輪全覆蓋“體檢式”精查,對企業安全管理、現場隱患等開展系統深入“體檢”會診。市、縣應急局要按照分級屬地監管原則,強化“體檢式”精查發現問題隱患的整改銷號管理,督促企業及時整改到位,確保真整改、真落實、見實效。省應急廳適時組織開展督查,發現“體檢”不嚴格、工作走形式的,一律推倒重來。
(三)嚴格工作措施。各級“體檢式”精查工作組要堅持檢查與服務并重,對“體檢”發現存在威脅人身安全重大事故隱患的礦山,一律依法責令停產停建整頓,并掛牌督辦;對存在其他隱患的礦山,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頂格處罰;對礦山自查發現、主動報告并積極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依法從輕或不予處罰;對安全隱患假整改、假落實的進行嚴肅通報,對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嚴重不良影響的,嚴格依法依規追責問責。省應急廳每季度對各市“體檢式”精查工作情況進行全省通報,并抄報書記、省長,同時抄送各市委書記、市長。本工作落實情況將納入對各市政府、安委會有關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內容。
(四)嚴肅工作紀律。各級“體檢式”精查工作組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確保各項工作任務圓滿完成。
(五)強化工作保障。“體檢”開始前,各市要召開專題會議,對全市“體檢”工作進行統一安排部署,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圍繞主要任務、報告編制提綱等內容,對參加“體檢”的專家進行集中培訓。各市應急局在“體檢”工作推進過程中,遇有制約工作正常有序開展的突出困難問題,本單位難以克服解決、需要省廳協調推動的,可書面報告情況,省廳將統籌提供工作支持。
(六)定期報送信息。各市要對“體檢式”精查工作情況進行匯總整理,責成專人于每月5日前將上月工作情況報送省應急廳。同時廢止《關于進一步夯實企業安全管理基礎提升監管效能在全省礦山企業全面開展“體檢式”精查工作的通知》(晉應急發〔2023〕300號)。
聯系人:孟延芳,0351-6819825
電子郵箱:mkaqbzzx@126.com
附件:1.山西省××礦“體檢式”精查報告編制提綱
2.全省煤礦“體檢式”精查工作情況表
3.全省非煤地下礦山“體檢式”精查工作情況表
山西省應急管理廳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