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吉林電力交易中心發布了《吉林省電力市場運營規則及配套實施細則(試行2.0版征求意見稿)》,其中明確了電力市場交易類型包括電能量交易、電力輔助服務交易、容量交易等。而交易主體中,除了包含獨立儲能、發電配儲能一起作為主體之外,分布式儲能也可聚合為虛擬電廠參與交易。
獨立儲能可按自然月自愿選擇通過“報量報價”的方式全電量參與日前現貨市場競價;或以“報量不報價”的方式自主決策充放電功率曲線在日前現貨市場中優先出清。
在調頻市場與現貨市場的銜接明確,獨立儲能按自然日選擇參與調頻市場,日前需申報調頻意愿,不再參與現貨市場出清,全時段參與調頻市場。
《吉林省現貨電能量市場交易實施細則(試行2.0版征求意見稿)》:
獨立儲能在現貨市場優化過程中充電、放電累計容量達到200%最大允許荷電狀態記為一次日充放電轉換。
以分布式儲能單一類資源聚合的混合型虛擬電廠,按照獨立儲能“報量報價”方式要求申報交易信息。
“報量不報價”參與市場的獨立儲能在日前現貨市場中優先出清,不參與市場定價。
獨立儲能日內原則上應執行日前充放電計劃曲線,在實時現貨市場中優先出清,不參與市場定價;參與調頻市場的獨立儲能實時跟蹤調頻指令。
電力調度機構可依據滾動出清過程中的電網安全、供需緊張、新能源消納或斷面調控困難等需求的關聯影響程度調整獨立儲能的日內充放電計劃。
《吉林省電力輔助服務(調頻)市場實施細則》(試行2.0版征求意見稿):
并網發電單元投資建設配套儲能裝置的,經電力調度機構審核通過后作為聯合主體參與調頻市場;配套儲能滿足獨立儲能相關要求時,與并網發電單元協商一致后,可自愿按照吉林省有關規定轉為獨立儲能參與調頻市場。
除了獨立儲能之外,以分布式儲能單一類資源聚合的混合型虛擬電廠滿足相關要求的,按照獨立儲能要求參與調頻市場。
調頻輔助服務費用分攤者包括獨立儲能、虛擬電廠、參與現貨市場的燃煤機組與新能源場站。
調頻市場月度總里程補償費用由參與現貨市場的燃煤機組與集中式新能源場站、獨立儲能、虛擬電廠按照月度實際上網電量比例分攤。
現貨市場運行期間,選擇參與調頻市場的獨立儲能,申報參與調頻市場的獨立儲能不再參與現貨市場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