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連云港海事局發布《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文件指出,海上光伏架空電纜布置應當保持足夠的凈空高度,施工船舶、運維船舶通過海上光伏架空電纜的富裕凈空高度應當不小于2米。
人員管理方面,同一人員十二個月內同一光伏施工區域累計出海次數超過4次,按照海上光伏作業人員管理。單次出海人員中海上光伏作業人員不得少于2人。臨時性出海人員出海期間應當由海上光伏作業人員陪同,且臨時性出海人員所占比例不高于總乘員人數的二分之一。
文件詳情如下:
連云港海事局關于《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為進一步規范海上光伏項目建設,提升海上光伏安全管理水平,連云港海事局起草了《連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現向全社會公開征求修訂意見和建議,請相關單位在9月27日之前將相關意見反饋至連云港海事局。
聯系人:張育林 聯系電話:0518-82327069,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連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
中華人民共和國連云港海事局
2024年9月5日
連云港海事局海上光伏海事監管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