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內蒙古住建廳對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的提案》做出答復,其中提到,截至8月26日,全區2024年已新建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2998個,年度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答復中還提到,2022年5月,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提出加強電力保障,要求能源部門加強供電監管、保障電力供應,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
原文如下:
關于對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十三屆二次會議第0913號提案的答復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
貴委員會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大我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力度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部署要求,根據自治區政府專題會議精神,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認真履行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建設牽頭單位職責,不斷細化完善工作措施,加快構建運行高效、安全穩定的充電基礎設施體系。
一、全區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建設總體情況
從自治區公安廳交管部門和各盟市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建設主管部門提供的數據來看,截至8月26日,全區新能源汽車保有量約21.09萬輛(含旗縣、農村和牧區,下同,不再單獨說明),其中,純電動汽車8.4余萬輛,混合動力汽車12.69余萬輛;已建成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27748個,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保有量與新能源汽車保有量之比為1:7.6,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保有量與標準新能源汽車(純電動汽車)保有量之比為1:3.02,基本實現《內蒙古自治區充電基礎設施“十四五”規劃》提出的“‘十四五’期間,全區公共充電設施與電動汽車比例力爭不低于1:3”和“2025年全區公共充電設施力爭達到2.8萬個左右”的預期目標,全區城市主城區公共區域充電服務能力水平明顯改善。
二、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支持情況
(一)政策出臺情況。2022年5月,我廳聯合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信廳、自然資源廳、市場監管局、能源局等部門制定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快推進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的實施方案》(內建辦〔2022〕67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提出“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套機動車停車場、城市公共機動車停車場、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配套機動車停車場,配套建設充電基礎設施的車位占總車位的比例達到10%以上;新建居民小區配套機動車停車位100%建設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時,對具備條件的小區增加停車位、建設充電樁”的建設要求,并從加強空間規劃布局、強化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加強組織保障三個方面提出14條具體工作舉措,同時細化明確各部門職能分工,為加快推進全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提供政策支撐。
2023年4月,經自治區政府同意,我廳制定印發《推進城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六條政策措施》(內建督〔2023〕78號)(以下簡稱《六條政策措施》),結合各盟市地區特點分類統籌、有序推進全區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明確提出2023年全區計劃完成2萬個公共充電樁建設任務,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個,包頭市、鄂爾多斯市各5000個,赤峰市2000個。其他城市按照“適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原則穩步推進。到2025年,全區公共充電樁與標準新能源汽車比例力爭不低于1:3。同時,從落實峰谷電價政策、簡化報建手續、配套電網建設、創新建設運管模式、建立完善相關保障機制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要求,加大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力度。
(二)用地規劃政策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用地有效供給,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在擬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方案時,將城市、鎮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確定的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模作為土地供應的前置條件,納入出讓公告和出讓須知,同時寫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予以執行。發展改革部門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指標納入相關產業和基礎設施規劃。《六條政策措施》明確了優化土地手續辦理流程,提出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簡化相關許可證審批流程。已建成公共充電設施配套變電站,在不改變建筑形式和外檐的基礎上進行擴建、增容,不涉及新增用地,辦理項目核準時,不需重復辦理變電站的土地權屬證明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共充電設施已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的,以出讓方式用地配套建設的輸變電線路走廊(含桿、塔基)可不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
(三)用電政策方面。《實施方案》提出加強電力保障,要求能源部門加強供電監管、保障電力供應,將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項目納入配電網專項規劃,加強充電設施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確保電力供應滿足充電設施運營需求。《六條政策措施》明確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引導充電用戶在電力系統用電低谷時段充電,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充電成本。2025年底前,對實施兩部制電價的新能源汽車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用電免收需量(容量)電費。
(四)簡化報批程序政策方面。《六條政策措施》提出,既有公共停車場、具有建設場地的公共機構、居住社區以及物流(產業)園區建設公共充電設施及其配套供電工程,由投資建設單位經得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大會授權的管理單位)同意,向屬地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主管部門備案后直接向電力企業申請安裝,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和施工許可手續。新建獨立占地的集中式充電站應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簡化相關許可證審批流程。使用新能源汽車的個人,在其擁有所有權或使用權的專用固定停車位(庫)申請安裝充電樁,經住建、應急以及電力等部門評估符合安防條件的,直接向電力企業報裝。同時要求各供電企業要全面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進一步規范接電報裝流程,為充電基礎設施接入電網提供便利條件。對充電基礎設施配套電網建設(改造)需要挖掘城市道路或公共綠地情形提出容缺受理、限時辦結政策,要求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容缺受理、簡化程序,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
(五)規范物業企業政策方面。針對居住小區利用公共停車位建設相對集中的公共充電設施情況,《六條政策措施》明確提出小區物業服務企業應根據用戶需求及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授權,積極配合電力企業進行現場勘查,提供相關圖紙或指認區域內電源位置和暗埋管線走向,研究確定配套電網改造施工方案和小區公共部位、共用設施造成損壞的修復(補償)方案,從政策層面對物業企業積極配合、參與小區內安裝充電樁工作做出要求。
(六)多主體參與政策方面。我廳督促各地區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多元化,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努力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六條政策措施》明確提出多主體參與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要求各盟市城市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市場主導作用,通過合法程序選擇建設運營主體單位,促進形成統一、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目前,我區各盟市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市場總體呈現“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特點,在投入規模大、回報周期長、經濟效益低、社會綜合效益高的區域,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工作基本由國有企業承擔;在市場投資收益、營收潛力較好的區域,社會資本通過直接投資建設運營或出資合作等多元投資形式有序進入充電服務市場,多主體參與、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服務市場正在逐步形成。
三、工作推進情況
2023年4月,我廳制定印發《關于加快推進城鎮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內建督函〔2023〕212號),重點圍繞完成“2023年全區計劃完成2萬個公共充電樁建設任務”,對各盟市提出具體工作要求,督促盟市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全力推進落實。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區2023年新建城市公共充電樁20788個,其中呼和浩特等四市新建充電樁20144個,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2024年1月,制定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城市公共充電樁建設工作的通知》(內建督函〔2024〕13號),對2024年充電樁建設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堅持定期調度工作機制,持續加大督促指導力度。各盟市結合地區經濟、人口密度和新能源汽車發展趨勢,科學合理確定年度建設任務,制定建設計劃。截至8月26日,全區2024年已新建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2998個,年度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四、下一步工作
我廳將繼續嚴格落實自治區黨委、政府部署要求,督促指導各盟市城市公共充電樁建設主管部門加強與建設單位、電力企業聯動配合,按照充電樁建設專項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全力推動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工作增速提質。同時,積極探索、學習借鑒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務實管用的工作運行機制,確保全區城市主城區公共充電樁建設工作有序推進。
簽 發 人:于新芳
承辦部門:城市執法監督局
聯 系 人:錢曉明
聯系電話:0471—6322873
內蒙古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