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國家發改委等四部門發布的《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等關于推動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試點工作的通知》指出,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序充電,擴大雙向充放電(V2G)項目規模,豐富車網互動應用場景,以城市為主體完善規模化、可持續的車網互動政策機制,以V2G項目為主體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商業模式,力爭以市場化機制引導車網互動規?;l展。
以下為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上海市交通委員會、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家能源局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有限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
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的戰略部署,支撐新型能源體系和新型電力系統構建,促進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構建高質量充電基礎設施體系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3〕1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發改能源〔2023〕1721號)有關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在全國開展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試點?,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按照“創新引導、先行先試”的原則,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有序充電,擴大雙向充放電(V2G)項目規模,豐富車網互動應用場景,以城市為主體完善規?;?、可持續的車網互動政策機制,以V2G項目為主體探索技術先進、模式清晰、可復制推廣的商業模式,力爭以市場化機制引導車網互動規?;l展。參與試點的地區應全面執行充電峰谷分時電價,力爭年度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其中通過私人樁充電的電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參與試點的V2G項目放電總功率原則上不低于500千瓦,年度放電量不低于10萬千瓦時,西部地區可適當降低。
二、重點任務
(一)發揮電力市場的激勵作用。逐步完善車網互動資源聚合參與電力市場的交易規則,推動充電負荷規?;?、常態化參與電力市場交易,支持探索負荷聚合商參與電力市場的商業模式,推動電力市場各類新業態主體培育,逐步形成模式清晰、發展穩定、具備推廣條件的負荷聚合商業模式。鼓勵V2G項目聚合參與電力現貨、綠電交易以及儲能容量租賃等市場,驗證V2G資源的等效儲能潛力。
(二)完善價格與需求響應機制。建立健全居民充電峰谷分時電價機制,鼓勵圍繞居民充電負荷與居民生活負荷建立差異化的價格體系,優化峰谷時段設置,合理擴大峰谷價差;探索新能源汽車和充換電場站對電網放電的價格機制。創新需求響應機制,豐富需求響應品種,提升用戶參與頻次和響應規模。
(三)加強智能有序充電應用推廣。制定完善充換電設施智能化相關技術要求,推動智能有序充電樁建設、替代或改造。推動建設智能有序充電試點社區,建立居住社區智能有序充電管理體系,在保障電網安全運行的基礎上,有效提升個人智能樁接入能力。提升充換電場站互動能力,研究優化報裝容量核定方法和并網運行規則,開展智能充換電場站接入容量優化提升試點。
(四)促進V2G技術與模式協同創新。探索與園區、樓宇、住宅等場景高效融合的V2G技術和模式,滿足公共領域和私人車輛的V2G應用需求。支持有關企業聯合開展V2G項目申報,鼓勵車企和電池企業完善電池質保體系和提升電池技術。探索依托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臺開展V2G項目電池狀態評估。
(五)強化工作保障和有效引導。強化標準實施應用,支撐車網互動規?;瘧糜行七M。積極發揮充電設施監測服務平臺作用,建立健全車網互動數據接入和評估機制。加強用戶權益保障,強化宣傳科普,提升用戶參與意愿。加大電網企業保障力度,做好資源接入、入網檢測、并網計量、調度運行、清分結算等服務。
三、組織實施
(一)請各省(區、市)牽頭負責充電設施發展的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和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推薦本地區有意愿參與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的城市和V2G項目。原則上各省(區、市)推薦的城市不超過1個,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魯、川渝等條件相對成熟的區域可適當放寬至2個。原則上各省(區、市)推薦的V2G項目不超過5個(換電項目不超過1個),單個項目可為同一實施主體在同一城市的分散設施集合。
(二)請各省(區、市)牽頭負責充電設施發展的部門按照附件要求匯總編寫相關材料,并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將紙質版材料蓋章后寄至國家能源局電力司。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適時組織專家審查,選取不少于5個發展基礎好、政策力度大、帶動效應強的城市及不少于50個V2G項目列入本次試點范圍。
(三)各級牽頭負責充電設施發展的部門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大與相關部門的協同力度,積極創新政策機制和監管方式,鼓勵相關企業探索車網互動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省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研究完善峰谷分時等配套電價政策;電力運行主管部門要逐步完善需求響應機制;國家能源局派出機構要推動完善轄區內電力市場準入條件和交易規則,豐富電力交易品種,發揮市場機制和電價政策的協同作用,支持車網互動工作開展。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市場監管總局將統籌指導各省(區、市)車網互動規模化應用試點工作,會同地方相關部門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實際問題,適時推動典型經驗和成熟模式在全國范圍內推廣。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國家能源局綜合司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