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華北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華北監能罰〔2024〕10號、11號;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華東監能罰字〔2024〕58號;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蘇監能稽罰字〔2024〕14號。具體如下:
華北監能罰〔2024〕10號
文件顯示,北方魏家峁(鄂爾多斯)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負責組織實施的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項目120萬千瓦風電項目(二期暖水60萬千瓦風電項目),在未申請開展首次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完成了15#、17#、14#風機基礎澆筑,不符合《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1.0.1條,被處以35萬元罰款。
華北監能罰〔2024〕11號
文件顯示,付安正主管負責的庫布齊沙漠基地鄂爾多斯新能源項目120萬千瓦風電項目(二期暖水60萬千瓦風電項目),在未申請開展首次質量監督檢查的情況下,完成了15#、17#、14#風機基礎澆筑,不符合《陸上風力發電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大綱》1.0.1條,被處以2.45萬元罰款。
華東監能罰字〔2024〕58號
文件顯示,泗縣漢舜風力發電有限公司安徽漢風泗縣草廟二期風電場項目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違反了《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十三條等規定。國家能源局華東監管局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等規定,決定對該單位未按照規定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的行為給予45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蘇監能稽罰字〔2024〕14號
文件顯示,成都競恒電力工程有限公司負責總承包的漣水縣大東44兆瓦風電場項目未建立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制度的行為,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未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行為違反法律法規。國家能源局江蘇監管辦公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責令該單位限期改正,并處7.5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