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能源局會同廣東省農業農村廳編制了《廣東省開展“千鄉萬村馭風行動”試點助力“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目前,此項工作已納入2024年廣東省“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清單。
《實施方案》顯示,總體目標為,在農村風能資源較為豐富地區,充分利用農村零散空閑土地,結合鄉村振興發展,以行政村為單位,以村企合作為形式,以利益共享為目的,以尊重村集體決策和村民意見為前提,開展馭風行動試點,力爭在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就地就近開發利用的風電項目,建成后每個試點村級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收入得到提高,項目所在鄉村的基礎設施和風貌得到改善。
試點范圍方面,《實施方案》指出,綜合本地風資源條件、電網接入、土地條件和地方積極性等因素,每個地市最多選擇6個村級集體經濟組織,每個行政村試點規模不超過20兆瓦,重點支持在省直機關及有關單位組團縱向幫扶支持縣域高質量發展的縣,以及省直和中直駐粵單位定點幫扶的鎮開展試點。
配置儲能方面,《實施方案》明確,項目要按《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廣東省能源局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新型儲能電站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3〕684號)、《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能源函〔2024〕1075號)等有關要求配置儲能。
根據《實施方案》,綜合考慮企業投資運營能力、風電項目開發建設經驗、支持村集體經濟增收力度等因素,通過公開遴選方式確定1-2個投資主體,負責本市試點項目的建設和全生命周期運營維護等。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我省“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中具有幫扶任務的能源企業。
實施模式方面,《實施方案》顯示,試點項目應采取“村企合作”模式,村集體可依法依規利用鄉村振興專項資金、土地使用權作價、農戶集資等方式入股;試點項目應實行“利益共享”,項目建成運行后村集體增收每兆瓦每年不得低于2萬元(具體增收金額根據各村試點規模計);鼓勵投資主體積極履行社會責任,統籌農村能源開發與農村基礎設施條件改善,積極融入鄉村振興發展。
此外,據其附件《XX縣(市、區)馭風行動試點方案》顯示,每個行政村試點總規模不超過20MW、每個市試點總規模不超過120MW。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新能源發電項目配置儲能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2025年及以后首次并網(指通過電網公司批復的正式接入系統方案并網)的海上風電、陸上風電和裝機容量大于3萬千瓦的光伏發電項目,按照不低于發電裝機容量的10%、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