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能源局關于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十四屆大理白族自治州委員會第三次會議143301號提案的答復
尊敬的周會見委員:
首先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重視支持!您在政協十四屆州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提出的“關于規范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的提案,州政府高度重視,目前已交辦州能源局主辦。經我局認真分析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辦理工作開展情況
為確保重點提案辦理工作順利進行,成立州能源局重點提案辦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組書記、局長擔任,副組長分別由黨組成員、分管副局長擔任,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在局電力發展運行科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負責對接、辦理工作。州能源局一把手親自抓、組織全局配合,電力發展運行科具體承辦,按時辦結。
二、關于建議問題
大力推廣電動汽車,新建充電基礎設施有利于加快燃油替代,減少汽車尾氣排放,對保障能源安全、促進節能減排、防治大氣污染、落實“雙碳”目標。充電基礎設施也是列入國家鼓勵類產業目錄清單。但充電樁建設公益性較強,目前也面臨城鄉資源差距大導致鄉村充電樁投資回報慢、企業投資意愿弱、標準規范體系不統一、兼容性差、車樁比不盡如人意等現實問題。在您的提案中,一是建議整合充電基礎設施運營資源;二是引導充電基礎設施合理布局;三是加強充電基礎設施運營備案管理。州能源局對三項建議均非常支持。
三、關于對建議內容的答復
(一)充電基礎設施運營情況。為激活市場主體積極性,全面加快充電樁建設,充電樁建設全面交由市場化投資運營,允許各類具備資質的合法市場主體競爭投資,構建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市場。積極鼓勵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成立相關協會。通過多年努力,大理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了一定規模。根據省級監管平臺采集數據,截至2024年3月底,大理州轄區內累計建成公用充電樁1596樁,2263槍。其中,交流充電樁489樁、493槍;直流充電樁1107樁,1770槍,公用充電樁總功率為12.7萬千瓦,其中交流充電樁3437千瓦,直流充電樁12.34萬千瓦。充電樁站點數量為372個,全省排名第四。大理州充電樁功率利用率平均值為4.0%,全省充電樁功率表利用率為3.3%;大理州充電樁在線時長率為93.8%,全省充電樁在線時長率87.6%。
(二)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相關事宜。根據《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運營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充電基礎設施按照“自用為主、公用為輔,快慢結合、分類落實”原則,逐步形成相應的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網絡和服務走廊。我州按照“重點區域成網、干線聯動、點狀布局”的總體思路,加快完善我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加快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和建設,做到全州鄉鎮全覆蓋。大理州發展改革委(能源局)牽頭編制完成《“十三五”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并印發實施《大理州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實施方案》。但隨著城市范圍的擴大等因素,新的全州規劃正在編制中。
(三)政策相關情況。目前全省充電樁建設主要政策依據是《云南省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相關建設流程環節。充電樁分為自用和公用兩類,自用樁原則上無需備案,投資在500萬元以上項目縣市發改部門一般要求進行投資備案以利于納統;新建公用充電樁需到項目所屬轄區的縣市發改部門進行運營商資質備案(只適用法人,不適用自然人),再針對項目進行投資備案,程序總體簡單。公用充電樁一般又分為直流和交流兩類。2022年底前建成的公用樁按照裝機容量享受省級財政補貼,自用樁不享受;公用直流樁每千瓦補貼300元,公用交流樁每千瓦補貼100元,2018年前補貼標準更高,但2023年起新建成的公用樁,省級口頭通知不再享受補貼。項目建成后由業主申請并由縣市發改局等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客戶充電費用由交給電網公司的電費和交給充電樁投資業主的充電服務費組成。電費按照充電樁所在場地用電類別收取,充電服務費2020年前執行州發改委物價局制定的政策(每度電不超過0.9元),文件對全州充電樁的推廣發揮了推動作用。但是自2020年起國家發改委發文要求放開充電服務費,由市場競爭形成價格。以電動汽車用戶到金達酒店停車場以場內180千瓦的直流充電樁對車輛進行充電為例,供電局根據峰平谷三個時段收取電價,每度電依次為0.6元、0.5元和0.4元,州能投作為充電樁投資業主收取充電服務費每度0.38元,電動車充一度電合計約需0.98元、0.88元和0.78元。一輛轎車充滿電合計約需支付50元。
(四)下步工作計劃。一是科學、合理布局充電基礎設施,盡快編制完成全州“十四五”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同步建議州縣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將景區周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的內容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完善獨立占地的充電基礎設施布局;州縣住房城鄉建設局明確各類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景區周邊及社會公共停車場中充電設施的建設比例或預留條件要求。二是針對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難度大、推進慢、空間受限、變壓器容量不足等主要堵點,縣市住建、自然資源規劃、發改(能源)、消防、市場監管部門及供電企業聯合行動,積極打通推進障礙問題。建議發改(能源)部門制定運營管理方案、安全管理方案等,督促投資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充電樁運營管理維護工作;同時聯合市場監管局和消防部門加強巡查維護,降低充電樁故障率,提升用戶充電體驗;建議供電部門嚴格執行優化“獲得電力”營商環境,積極配合充電樁建設企業做好相關電力設施改造和建設工作,負責從產權分界點至公共電網的配套電網工程建設和運行維護,切實提升用電接入服務水平。建議自然資源規劃和住建部門在樓盤建設審批、驗收環節形成制度化規范,要求房地產商落實充電樁建設比例及預留條件,督促物業管理積極支持好業主自建充電樁工作,不準設置障礙,促進充電樁順利建設。
感謝您對能源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也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為我州能源發展建言獻策。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