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發布《關于組織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文件提出:我局將對符合條件的試點示范項目優先納入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予以支持,并積極推進建立生物柴油碳減排方法學,推動將生物柴油納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機制,加快實現生物柴油的綠色價值。
原文如下:
國家能源局關于組織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的通知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機構,有關能源企業:
生物柴油是以廢棄油脂等生物質為原料生產的可再生能源,是國際公認的綠色清潔燃料,受到國際社會廣泛重視。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加快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
《可再生能源法》明確國家鼓勵生產和利用生物液體燃料。《“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也要求大力發展生物柴油等非糧生物燃料。
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是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推進能源革命、保障能源安全的有益舉措,是貫徹新發展理念、助力實現“雙碳”目標的有效途徑,是推進廢棄物循環利用、保障人民餐桌安全的有力手段。
根據《國家能源局技術示范和改革試點工作管理辦法》有關要求,現將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落實“四個革命、一個合作”能源安全新戰略,倡導綠色消費,助力構建廢棄物循環利用體系,加快能源綠色低碳轉型。
二、主要目標
通過組織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拓展國內生物柴油的應用場景,探索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政策體系、發展路徑,逐步形成示范效應和規模效應,為繼續擴大生物柴油等綠色液體燃料推廣應用積累經驗。
三、試點示范內容
根據生物柴油行業發展現狀及生產消費等情況,申請試點示范的各級政府、企業等主體可結合當地實際,選擇下列一種或幾種方式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創建。同時,也鼓勵各地創造性開展其它方式的試點示范創建。
(一)車用生物柴油
1.區域推廣應用
在全省、全市、全縣(區)等行政區域或工業園區、物流園區、礦區、保稅區、自貿區等開展車用生物柴油的推廣應用。鼓勵“以產定銷、封閉運行”,組織餐廚廢棄物處置企業、生物柴油生產企業、石油銷售企業“定向銷售、產需銜接”。
2.行業推廣應用
在區域內物流、公交、市政、環衛、郵政快遞等行業開展生物柴油的推廣應用。
3.企業推廣應用
有加油站經營資質的企業在所經營的加油站開展生物柴油加注等推廣應用。
4.高速公路推廣應用
以高速公路沿線加油站為主體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
(二)船用生物柴油
5.保稅區、自貿區推廣應用
在保稅區、自貿區等區域內開展海洋船舶B5、B24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廣應用。
6.河流湖泊航道推廣應用
在內河、湖泊等航道開展B5、B24等生物柴油(燃料油)推廣應用。
(三) 其 他
7.生物柴油在其他場景的推廣應用。
四、組織實施
按照統籌部署、自愿申報、政府引導、市場主導的原則,重點在具備或臨近生物柴油產能的區域組織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工作。
(一)組織上報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計劃單列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相關能源企業要重視生物柴油推廣應用工作,積極組織行政區域內各市、縣(區)及相關企業開展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的申報。
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以下簡稱省級牽頭主管部門)匯總本區域內申報的試點示范創建區域、創建項目并組織開展初步遴選。首批申報的試點示范創建區域、創建項目信息請于2023年11月30日前報送我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二)評審確定
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對報送的試點示范創建區域、創建項目進行評審,視情開展實地調研,綜合評價后確定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創建區域、創建項目名單。
(三)指導創建
我局將對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創建區域、創建項目有關創建工作進行統籌指導。省級牽頭主管部門應會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對轄區內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創建工作的指導和支持,協調解決相關問題。需要國家層面協調解決的問題請報送我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四)總結評價
生物柴油推廣應用試點示范區域、項目建成后,省級牽頭主管部門應及時開展總結評價,并將試點示范工作開展情況報送我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
我局(能源節約和科技裝備司)將會同省級牽頭主管部門根據試點示范項目完成情況,綜合評估示范效果、推廣前景,結合實際適時在更大范圍內進行宣傳推廣。
(五)政策支持
我局將對符合條件的試點示范項目優先納入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項目予以支持,并積極推進建立生物柴油碳減排方法學,推動將生物柴油納入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量(CCER)機制,加快實現生物柴油的綠色價值。
同時,我局將會同有關部門,統籌現有資金,對符合條件的試點示范項目研究予以支持。各地區根據實際情況,對試點示范創建項目加大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優化項目審批流程,研究給予資金支持,為試點示范區域和項目建設創造良好條件。
特此通知。
聯系電話:010-81929245
國家能源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