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2012年啟動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2016年5月1日全面推開。營改增是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大舉措,是近年來我國實施的減稅規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屆政府推進財稅體制改革的重頭戲。營改增對于推動構建統一簡潔稅制和消除重復征稅、有效減輕企業和群眾負擔,拉長產業鏈條擴大稅基,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新動能成長和產業升級,帶動增加就業,起到了一舉多得的重要作用,既為當前經濟增長提供了有力支撐,也為今后持續發展增添了強勁動力。
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后,原來實行營業稅的服務業領域已統一征收增值稅,實質上全面取消了實施60多年的營業稅,《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際已停止執行。為依法鞏固和擴大營改增大幅減稅成果,國務院決定廢止《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同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作相應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是:調整完善增值稅征稅范圍,將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規定為增值稅納稅人,并明確相應稅率;根據13%這一檔增值稅率已取消的情況,將銷售或進口糧食、圖書、飼料等貨物的稅率由13%降至11%。同時,目前對部分行業實施的過渡性政策保持不變。
考慮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實際需要,《決定》明確,對納稅人繳納增值稅的有關事項,國務院或經國務院同意由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作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根據《決定》作相應修改和調整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