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0月9日電 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落實“十三五”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的指導意見》,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展改革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土資源局、發展改革委:
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十二五”期間,各地大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積累了經驗、取得了實效。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確定的重要改革任務,落實“十三五”規劃綱要提出的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的目標(以下簡稱“下降目標”),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主要目標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新發展理念,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土地投入產出水平為著力點,在堅持控制總量的基礎上,全面做好盤活存量、市場配置、嚴格監管、創新技術工作,推動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土地利用方式轉變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升可持續發展的土地資源保障能力。
(二)基本原則。
堅持統籌引領原則,以落實下降目標為主線,將目標的落實貫穿于節約集約用地各項工作;堅持區域平衡原則,充分考慮地區經濟發展、土地資源稟賦和利用水平;堅持底線控制原則,既要確定五年下降目標底線,又要確定年度下降目標底線,實行雙底線管控;堅持正向激勵為主原則,在嚴格落實建設用地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將下降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加分項,對完成情況好的地區給予表彰和獎勵。
(三)主要目標。
到2020年末,確保實現全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20%的目標,各省(區、市)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率不低于本指導意見設定的目標值,充分釋放土地資源利用的空間和潛力,實現以較少的資源消耗支撐更大規模的經濟增長。
二、明確下降目標和評估考核
(四)科學合理分解下降目標。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十三五”規劃綱要確定的20%的下降目標要求,對各省(區、市)下降目標進行了分解(詳見附表)。各省(區、市)要按照確定的下降目標任務,盡快將本地區的下降目標分解到各市、縣。分解結果于2016年12月31日前報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
(五)強化下降目標評估考核。建立“年度備案、中期評估、五年考核”的評估考核制度。2017年起,實行下降目標執行情況年度通報制度,每年編發《國土資源通報》,通報各地區上一年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每年要將本地區上一年度下降目標完成情況形成年度評估報告,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2018年底,開展下降目標執行情況的中期評估,對2018-2020年下降目標進行分析研判;2021年,對“十三五”下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評價考核,分類落實正向激勵政策。
三、落實下降目標重點任務
(六)落實建設用地總量管控。依據《全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綱要(2006~2020年)調整方案》,落實城市開發邊界,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通過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倒逼建設用地利用強度提升。
(七)著力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落實促進批而未供土地有效利用政策,將實際供地率作為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和城鎮批次用地規模的重要依據;嚴格執行閑置土地處置政策,加快閑置土地的認定、公示和處置;鼓勵對現有工業用地追加投資、轉型改造,提高土地利用強度;積極推動劃撥土地盤活利用和城市土地綜合利用,強化開發區用地內涵挖潛;全面推進城鎮低效用地再開發,加大農村土地整治力度,積極開展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鼓勵社會資金參與盤活利用存量建設用地。
(八)深入推進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進一步縮小劃撥供地范圍,擴大國有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堅持和完善經營性土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推進工業用地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供應方式,在符合規劃和法定轉讓條件的前提下,允許工業用地在不同主體之間進行轉讓;進一步完善土地價租稅費體系,改進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相關實施政策。健全主體平等、規則一致、競爭有序的市場規制,營造有效落實節約集約用地的制度環境。
(九)完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嚴格執行限制和禁止供地政策,控制資源消耗高、環境危害大、產能過剩的項目準入;在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土地審批、土地供應、供后監管、竣工驗收等環節,嚴格執行土地使用標準;實行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指標控制,修訂工業項目用地控制指標;逐步形成覆蓋城鄉和各行各業的土地使用標準體系。
(十)加強建設用地全程監管。全面落實土地利用動態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土地市場監測監管實地核查辦法。堅持對土地供應和供后開發利用情況實行通報,督促各地依法合理用地。積極推進閑置土地空間信息化管理。通過信息化手段加強對重點地塊開發建設情況的跟蹤。加大土地供應和供后開發利用情況的社會監督和公眾參與力度。及時分析輿情信息,健全完善建設用地監管的快速反應機制。
(十一)加快推進技術與機制創新。編制一批節地效果好、可復制、能推廣的節地技術和模式目錄。重點推廣城市新區、標準廠房、公交場站等用地中的地上地下空間立體開發、復合利用節地技術和模式,在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價格等方面制定鼓勵政策。深化以地控稅、以稅節地試點,加強部門協同、政策聯動,促進節約集約用地。
(十二)強化基礎保障與支撐。加強和改進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工作,全面掌握城鄉建設用地的總量、結構、布局等現狀及其變化情況,為節約集約用地工作提供詳實的建設用地基礎數據;持續開展城市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加快推進建設用地項目節地評價工作;按照“一年一次更新、三年一次全面評價”的要求,做好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與更新。探索開展國家級新區節約集約用地評價工作。加強土地利用強度控制指標體系研究,建立健全土地利用強度考評體系。
四、完善下降目標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將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的落實,作為本地區推進節約集約用地的抓手,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加強組織領導,強化部門協作,制定政策措施,確保該項工作扎實有效推進。地方各級國土資源部門和發展改革部門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建立落實下降目標的激勵機制,對下降目標完成好的市縣,在用地計劃指標、節約集約模范市縣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對下降目標完成好的省份,將在生態用地空間配置、節約集約示范省創建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
(十五)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和“6·25”土地日活動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節地宣傳教育活動,做好落實下降目標的相關政策解讀。總結推廣地方先進經驗和成功模式,廣泛動員各方力量,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進社區、進企業、進家庭、進課堂,促進形成節約集約用地的全民共識。
附表:“十三五”各地區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