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貫徹〈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實施方案》全文如下。
為全面貫徹全國科技創新大會精神,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加快推進創新驅動發展,著力建設創新型省份,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省委省政府按照中央決策部署,強化政策舉措,搭建創新平臺,優化創新環境,科技創新取得顯著成效,有力支撐了全省經濟社會發展。但同時也要看到,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不到位,高層次人才匱乏,投入不足,科技創新及供給能力弱,成為制約我省發展的主要瓶頸。“十三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堅時期,創新驅動發展比以往任何時候顯得更加緊迫,必須把創新作為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擺在全省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創新驅動是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必然選擇。我省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傳統發展動力減弱,以依靠資源消耗為主的發展方式難以為繼。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必須貫徹新發展理念,依靠創新驅動打造發展新引擎,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開辟發展新空間,贏得發展主動權。
創新驅動是加快產業轉型升級的必然選擇。我省產業結構偏重偏粗偏短,促進產業結構更趨合理,必須以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牢牢扭住創新這個“牛鼻子”,充分挖掘創新資源,大力推進科技創新、產業創新、產品創新、品牌創新,調整產業結構,增加有效供給,推動產業層次向中高端邁進、供需平衡向高水平躍升。
創新驅動是增強區域競爭優勢的必然選擇。我省地處西部內陸,彌補區位劣勢,實現跨越發展,更需要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探索創新驅動發展新路,創新體制機制,擴大開放合作交流,積聚創新力量,建立以創新為引領的特色經濟體系,縮小差距,實現趕超,培育競爭新優勢,提升區域競爭力。
二、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新發展理念,堅持把創新驅動發展作為全省優先戰略,以體制機制改革激發創新活力,以開放合作凝聚創新資源,以技術創新支撐產業升級,以人才隊伍建設筑牢創新根基,推動以科技創新為核心的全面創新,使創新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主要驅動力,把青海建設得更加和諧美麗,譜寫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青海篇章。 (二)基本原則
堅持綠色發展。把生態文明理念貫穿到創新驅動發展全過程,大力發展綠色產業,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質增效,形成發展新優勢,實現綠色循環低碳發展。
堅持深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技術創新資源的決定性作用,以改革釋放創新活力,實現科技創新和體制機制創新雙輪驅動, 構建支撐創新驅動發展的良好環境。
堅持重點突破。突出區域特點,發揮資源優勢,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集中各類創新要素,破解產業發展核心技術瓶頸,推動關鍵領域和重點產業實現新突破。
堅持人才優先。把人才作為創新第一資源,尊重創新人才價值,完善激勵機制,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激發各類人才積極性和創造性,建設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人才隊伍。
堅持開放合作。強化對外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國家對口支援、省院合作等各種合作機制,全面對接國內外技術和人才,最大限度用好省內外創新資源,激發創新活力,增強創新能力。
三、戰略目標
按照《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精神,立足我省實際,確定“三步走”戰略目標:
到2020年,具有青海特色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初步進入創新型省份行列。
——轉型發展取得重大突破。綠色產業體系初步形成,循環經濟發展走在全國前列。高技術產業增加值占全省工業增加值的比重達到12%,知識密集型服務業增加值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科技對經濟增長的貢獻率達到55%。
——創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突破一批制約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科技瓶頸,集聚一批科技創新領軍人才,在特色產業領域形成獨特優勢。全省科技人員總量達到3萬人,每萬人有效發明專利擁有量達到2件以上,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支出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5%。
——創新體系更加協同高效。企業成為創新活動主體,產學研用結合更加有效,創新要素更加完備,創新活力不斷增強,創新效率大幅提高。建設和完善100個以上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重點實驗室、1000家以上科技服務機構,企業研發投入占全社會R&D經費的比重達到75%以上。
——創新環境不斷得到優化。創新政策法規更加健全,執行更加有力,形成崇尚創新創業、勇于創新創業、激勵創新創業的價值導向和文化氛圍。具備基本科學素質的公民比例達到4.5%。
到2030年,基本建成具有青海特色優勢的區域創新體系,全面進入創新型省份行列。
——綠色發展水平全面提升。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資源節約與循環利用、環境友好的內涵集約模式,綠色循環低碳發展水平全面提高。
——發展動力實現根本轉換。形成一批在國內有重要影響力的創新成果,若干特色產業進入價值鏈中高端,形成經濟社會發展新動力,實現更可持續的發展、更高質量的就業、更高水平的收入、更高品質的生活。
——科技創新體系更加完備。形成完善、高效的創新體制機制,建成一支規模適度、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人才隊伍,擁有一批高端引領的科研機構、研究型大學和創新型企業,實現科技與經濟深度融合。
到2050年,建成完善的科技創新體系,科技創新綜合實力顯著增強,為建設富裕文明和諧美麗新青海提供強大支撐。
四、重點任務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關鍵要加快構建產業技術體系,推進創新突破與產業發展深度融合,培育壯大創新主體,實施重大創新工程,優化區域創新布局,構筑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格局,實現由要素驅動向創新驅動轉變。
(一)構建綠色產業技術體系,打造創新發展新優勢
1.發展新能源技術,推進綠色能源示范省建設。加強低成本高效率太陽能光伏組件、新型儲熱儲能材料等關鍵技術研發,在光熱發電、光電轉化率、儲能電池等方面不斷取得新突破。引進開發推廣大型化學儲能、太陽能制氫等能源利用技術,開展新能源并網、智能電網、遠距離輸電、高載能行業直流直供等技術研究,建設國家級太陽能發電驗證實驗基地和國家實驗室。以示范園區、公共設施、居民住宅、農業設施等為依托,推廣分布式光伏發電和微電網技術,優化城鎮和農牧區用能體系,促進可再生能源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創新發展。建設全國最大的可再生能源基地,成為以太陽能、水能、風能等為主體的綠色能源示范省。
2.發展新材料技術,打造新材料產業基地。圍繞鹽湖鉀、鎂、鋰、鈉、硼等資源深度開發和利用,著力攻克高鎂鋰比鹽湖提取電池級碳酸鋰、高能量密度和高安全性單體電池、高功率密度電池系統技術,攻克鋁基、鎂基、鈦基和鋰基等新型輕金屬材料和化工材料,銅鋁箔、碳化硅、氮化鋁等電子材料,高純氧化鋁、藍寶石等人工晶體材料關鍵技術。發揮納米加工、石墨烯制備等高新技術對新材料產業發展的引領作用,發展新型鋰電池、鎂基電池、石墨烯電池、先進晶體、復合材料等產品,構建具有青海特色的新材料產業技術創新體系。促進鹽湖化工與石油天然氣化工、有色金屬冶煉以及輕金屬合金、先進晶體材料加工制造等產業互補融合,推動集群發展,建成全國有影響力的千億元新材料產業基地。
3.發展先進制造技術,引領制造業轉型升級。實施《中國制造2025青海行動方案》,加強青海特色制造業基礎能力建設,推廣智能裝備和新一代信息技術在特色裝備制造企業示范應用,提升重點產業基礎零部件、基礎工藝、基礎軟件等共性關鍵技術和裝備水平。用新型技術裝備和先進制造技術對冶金、有色、化工、建材等傳統產業實施綠色智能化改造,增加品種、提升品質、爭創品牌,提高節能降耗水平,促進行業轉型升級。發展增材制造、裝配式建筑等先進制造加工技術,建立適應互聯網與制造業融合發展的技術體系、標準規范和商業模式,發展新型制造業。
4.發展現代生物技術,推動特色生物產業創新發展。突破特色生物資源深度開發關鍵技術,積極發展生物制造、生物醫藥和生物農業等產業。加強枸杞、沙棘、白刺、冬蟲夏草、大黃、紅景天、藏茵陳等優勢特色生物資源撫育和保護,建立高原特色生物資源安全保障和開發利用技術標準及產業技術體系。開展高效活性成分生物制品、特色保健品開發和精深加工技術研究,實現生物資源的規模化精深加工和綜合利用。開展中藏藥等民族醫藥深度研究,開發一批新產品、新劑型,推進標準化、規范化、產業化和現代化。大力推動生物技術在農業、食品、醫藥、環保等領域的應用示范,推動特色生物產業發展。
5.發展現代農牧業技術,推動特色農牧業提質增效。建立現代種業技術支撐體系,提高牦牛、藏羊、冷水魚及春油菜、青稞、馬鈴薯、牧草等高原特色農牧業良種生產和保障能力,農作物良種覆蓋率達到98%以上,畜禽良種化率達到80%以上。深入開展節水農業、循環農業、有機農業等技術研發,提升農業技術裝備水平。積極開展生態畜牧業高效種養殖技術推廣應用,整合科研和技術推廣資源,大力開展個性化、智能化、精準化的農村信息化科技服務,構建新型農業科技服務體系。集成生態治理、草產業發展、健康養殖、有機畜產品加工先進技術,建設智慧生態畜牧業實驗示范基地。推廣綠色現代農業生產技術及模式,建設一批高原現代科技生態園。以農業科技園區和基地為重點,大力發展精準農業和智慧生態畜牧業,整體提升高原特色農牧業品質、質量和效益。
6.發展生態環保技術,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加強黑土灘治理、荒漠化治理、病蟲鼠害防治、植被建植及天然林保護、濕地保護、水資源保護與節水等技術研發和應用,建立以三江源草原草甸濕地生態功能區為屏障、以青海湖草原濕地生態帶、祁連山水源涵養生態帶為骨架的“一屏兩帶”生態建設和修復技術支撐體系。推進高分辨率衛星遙感、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在生態環保、環境監測及產業發展中的應用,加快建設高原“天地一體化”生態監測評估體系。推進重點區域、重點流域、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創新和技術改造,研發推廣適于高原寒冷地區生活污水處理、生活垃圾處理與處置、企業污染物深度治理等相關適用技術和裝備,發展新興環保產業,促進廢棄物資源的清潔化回收和規模化利用。
7.發展高原醫療衛生技術,積極服務民生健康。開展高原病、地方病、常見病、多發病臨床醫學研究,促進高原醫學、民族醫藥、生物工程等多領域創新融合發展。加強醫學技術集成示范,研發推廣先進、有效、安全、便捷的規范化診療技術,提升重大疾病、重大疫情防控水平。加強基因組、干細胞、合成生物、再生醫學等技術在高原醫學、生命健康等領域應用,發展精準醫學。發展食品藥品質量安全控制技術,建立食品藥品安全生產技術體系和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實施“數字民生”重點工程,推進預防、醫療、康復、保健、養老等社會服務網絡化、定制化,發展一體化健康服務新模式,提高人口健康保障能力,有力支撐健康青海建設。
8.發展新一代信息技術,提升信息化水平。發展電子元器件、光纖光纜、傳感器、智能監控等相關產品,加強智能終端、智能語音、信息安全等關鍵軟件的應用及關鍵系統推廣。發展基于“互聯網+”的研發設計、技術轉移、知識產權、教育文化、金融保險等現代服務業,促進信息技術與工業、現代服務業融合發展。推進國家農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設,構建統一的農牧業信息綜合服務云平臺和精準扶貧信息化服務平臺,開展農牧業生產、醫療、教育、民生等信息化示范。推進“寬帶青海”“數字青海”,建設云計算大數據中心,大力發展信息產業。推廣網絡寬帶化和應用智能化創新技術,健全和完善智能信息技術管理數據庫,推動物聯網、大數據等智能信息網絡安全技術與社會管理深度融合,提高社會管理服務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建設智慧城市。
(二)培育壯大科技創新主體,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1.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強化政策傾斜,增加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比例,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等普惠性財稅政策,支持國有、集體、非公有制及混合所有制等各類科技企業為提升競爭力到技術市場購買知識產權,建設研發機構,引導產學研共建研發機構、研發平臺和產業技術創新聯盟,支持引進經營管理和技術研發人才,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公平有序地向企業聚集,使企業真正成為研究開發、凝聚人才、科技投入和創新成果應用主體。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經營業績考核制度,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考核機制,將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指標納入國有企業領導評價考核體系,提高技術創新產品銷售收入在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的比重,對國有企業在科技研發等方面的投入,經認定符合要求的,在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建立促進國有企業創新激勵制度,對作出重要貢獻的技術人員實施股權和分紅權激勵。實施科技型、高新技術企業“兩個倍增”工程和科技“小巨人”計劃,開展龍頭企業創新轉型試點,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核心技術突出、集成創新能力較強、引領特色產業發展的創新型領軍企業。
2.促進高校和科研院所產學研用創新發展。支持青海大學建成教學研究型綜合大學和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現代大學,青海師范大學、青海民族大學建設成為具有特色優勢學科的應用型綜合型大學,力爭1—2個學科進入“雙一流”行列。在青海大學建立人才特區,率先推進人才政策改革。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立崗位,吸引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任職。以產學研用為導向,大力推進現代職業教育,促進中高級專業化、多層次職業教育銜接發展。支持轉制科研院所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實現創新發展。對公益類科研院所承擔的公共服務,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給予大力支持。加強與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在戰略咨詢、成果轉化、人才培養等方面的合作,支持中科院西高所、鹽湖所建成國內有較高影響力的特色研究所。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在選人用人、成果處置、編制管理、職稱評審、薪酬分配、設備采購、建設項目審批等方面的自主權,統一實行備案制管理。健全人才評價體系,對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開發和基礎研究的人員分類制定評價標準。進一步改革完善職稱評審制度,將專利創造、標準制定及成果轉化等科研實際貢獻作為科研人員職稱評審的重要依據。對符合條件的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及科技創新業績突出的人才,開辟高級職稱評審綠色通道。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策權。擔任行政職務的教學科研人員因科技合作與交流出國,按照教學科研人員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等單位領導人員選拔任用機制和管理監督機制,試點院(所)長聘任制。
3.建設特色優勢創新平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鼓勵、引導和支持各類科技研發機構開放創新,主動對接國內外高端創新資源,建立一批面向市場、布局合理、特色突出、形式多樣、運作靈活的研發平臺。建設并發揮好“三江源生態與高原農牧業省部共建重點實驗室”和“藏藥新藥開發國家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引領帶動作用。重點推進太陽能光伏(光熱)以及儲能材料研究基地、三江源生態環境和氣候變化監測研究基地、鹽湖鎂鋰鉀資源綜合開發重點實驗室、高原醫學重點實驗室等創新平臺建設,力爭進入國家級行列。推動各類創新資源向社會開放,加快大型實驗裝置、科學儀器、數據資源、文獻和專利信息等科技基礎服務平臺的共建共享。
4.構建技術轉移轉化服務體系。建立完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提升研發設計、中試熟化、創業孵化、檢驗檢測、認證評價、知識產權等各類科技服務能力。發展規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技術和知識產權交易平臺,培育一批技術轉移示范機構和技術轉移服務經紀人,完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到2020年,技術合同交易額突破100億元。暢通技術轉移轉化通道,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需求有效對接。支持創新聯盟承擔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探索聯合攻關、利益共享、知識產權應用的有效機制,鼓勵企業引進先進國內外技術,開展技術革新和改造升級。
(三)實施重大科技創新工程,突破關鍵核心技術
1.實施特色產業科技創新工程。建立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裝備制造等重點領域科技創新基地,解決一批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新材料產業發展、高端專用裝備制造等制約產業發展的關鍵共性技術,在若干優勢產業領域搶占科技制高點。到2020年,實施30項重大科技專項,每年實施100項改造提升工程和100項創新攻堅工程,推動鹽湖資源、太陽能、鋰電池、復合材料、先進晶體材料、特色生物等創新集群發展,建成鋰電、新材料、光伏光熱和鹽湖資源綜合利用4個千億元產業基地。
2.實施農牧業科技創新工程。實施高原生態畜牧業產業化集成示范、高原特色農作物高效生產等10項重大科技專項,實施現代制種業、種養一體化循環農牧業等10項特色農牧業工程,為馬鈴薯、油菜、青稞、蠶豆、果蔬、肉牛、肉羊、奶牛、冷水魚和飼草等10大重點特色農牧業產業發展提供有效技術供給,促進農牧業生產、加工和服務業深度融合,培育形成糧油種植、畜牧養殖、果品蔬菜和枸杞沙棘4個百億元特色農牧業產業。
3.實施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工程。積極承接推進新一代寬帶無線移動通信、高檔數控機床與基礎制造裝備、大型油氣田及煤層氣開發、重大新藥創制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成果向我省轉移轉化,培育發展新興產業。用好柴達木鹽湖化工科學研究聯合基金,擴大支持領域,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
(四)優化區域創新發展布局,培育新的經濟增長極
1.優化區域創新發展格局。西寧市加快創新型城市建設,培育西部地區具有特色和競爭力的創新型產業集群,建設引領全省科技創新示范區。海東市發揮各類園區產業集群效應,培育高原現代農業創新區和全省科學發展新增長極。海西州重點圍繞新能源、新材料、特色生物等戰略性新興產業,著力建設成為全國重要的循環經濟示范區、新型工業化基地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創新示范區。海南州、海北州依據資源稟賦,推動高原特色智慧生態農牧業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提升特色旅游、生態保護及新能源開發等產業發展水平。黃南州、玉樹州、果洛州強化生態保護、后續產業發展、智慧生態畜牧業、精準扶貧和防災減災等方面的科技創新,全力支撐三江源國家公園體制試點。注重加大各市(州)創新資源統籌力度,在新的層次上實現協調發展。
2.推進產業園區轉型升級。實施產業園區創新提升計劃,加快建立以科技創新、節能環保、節約集約用地為導向的園區創新發展評價體系,促進科技資源、人才資源和金融資本向園區集聚,大力發展高新技術產業,打造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和新興產業發展高地。優化各園區管理運行機制,賦予更多的管理權限,鼓勵園區在產業鏈配套、多元化投資、市場化經營以及現代化管理方面改革創新,激發園區發展活力。理順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與青海國家高新區的管理體制,推動青海國家高新區與大學科技園融合發展,使高新區更好地發揮對創新驅動發展的引領作用。其他園區要對照國家高新區建設內容和評價體系,尋找差距,明確目標,加大投入,實施改造提升工程,實現園區由產業集群向創新集群躍升,率先在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等方面取得突破,率先成為綠色循環低碳發展的示范區。加快提升農業科技園區、大學科技園等科技創新創業園區建設水平,大力吸引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加速科技成果產業化,催生一批高科技新業態。
3.強化區域創新開放合作。堅持招商引資與提升科技創新能力相結合,堅持引進項目與引進高新技術及高端人才相結合,大力推進全方位、高層次、多領域的科技創新開放合作,不斷集聚創新發展新動力。全面加強省市對口支援和科技援青工作,廣泛開展創新協作,聯合攻克一批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圍繞科技發展需求,借鑒清華大學對口支援青海大學的經驗,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創新協作機制,在人才培養、學科建設、協同創新等方面取得突破。到2020年,建成10個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基地,組織科技援青重點科技工程40項,落實技術合作項目300個,不斷提升區域創新能力。深度融入“一帶一路”戰略,加大與沿線國家及地區開展全方位合作,支持特色優勢產業向境外拓展。
(五)著力改善創新創業環境,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1.建設創新創業公共平臺。加快發展眾創空間等新型創業服務平臺,有效整合資源,完善服務模式,圍繞區域主導產業和經濟發展特點,引進和創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創客空間、創業咖啡、創新工廠、星創天地等新型眾創空間,構建創新與創業、線上與線下、孵化與創投相結合的新型孵化平臺和公共服務體系,為創業企業或創新團體提供工作空間,優化投資促進、培育輔導、法律咨詢、媒體延伸、創客孵化等公共服務,降低創新創業門檻。
2.加快培育發展創新型小微企業。適應小型化、智能化、專業化的產業組織新特征,鼓勵企業開展商業模式的創新,支持各類創業孵化器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相結合,引導社會資本參與面向中小微企業的社會化創新創業孵化基地和平臺建設。推動創業孵化與高校、科研院所創新成果的轉移轉化相結合,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創新型中小微企業。促進西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海東工業園區等園區和青海大學科技園與眾創空間協同發展,提高創新創業孵化能力,引導中小微企業向“專精特新”發展。
3.實施積極的創新創業人才政策。全面推進落實《青海省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青發[2016]20號)、《青海省“高端創新人才千人計劃”實施方案》(青辦字[2016]32號),建立更加靈活的人才管理激勵機制,不斷優化人才創新創業環境,以事業吸引人才、以感情和待遇留住人才。對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和拔尖人才給予特殊經費支持,享受編制、薪酬、落戶、住房、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職稱評審等優惠政策,并給予科技項目資助,項目管理實行自主選題、備案審核。實施留學回國人員創業啟動計劃、海外赤子為國服務行動計劃。下放省內財政資金形成的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權,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獎勵科研負責人、骨干技術人員和團隊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到2020年,在科技創新、產業發展、企業管理等領域,匯聚1000名以上高端創新人才。
4.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動員全社會力量,立足改革創新,堅持需求導向,從根本上解決創業創新中面臨的各種體制機制問題,共同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蓬勃發展。完善高校、科研院所和機關事業單位科技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允許和鼓勵其保留基本待遇到省內企業開展創新工作或離崗在青創辦企業,3年內返回原單位的保留人事關系,工齡連續計算,與在崗人員同等享受職稱評聘、崗位晉升、社會保險等待遇,創業所得歸個人所有。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股權、期權、分紅等激勵方式,調動各類人員創業積極性。推進眾創、眾包、眾扶、眾籌商業模式與實體經濟對接。積極發展創業投資和風險投資,鼓勵產業投資基金向初創期企業傾斜,將各類財政扶持資金與金融機構貸款項目相結合,形成聯動機制,共同支持創新創業,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快轉變政府管理職能,構建現代創新治理體系
1.轉變創新管理職能。按照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積極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推動政府管理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發揮各類行業協會、科技社團等作用,支持企業自主決定技術、產品和業態創新,形成企業為主體、全社會參與創新發展的新機制。
2.改革創新治理體系。統籌推進科技、經濟和政府治理三方面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協調,建立行政決策和科技咨詢相結合的科技決策機制,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格局。建立創新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創新政策、改革舉措和重大科技任務,適時調整科技計劃體系。各責任主體既要體現活力,又要規范運作,改進和優化管理流程,自覺接受監督。完善管理信息平臺,加快構建覆蓋科技計劃管理全過程的監督和評估制度,積極落實科技報告制度。
(二)不斷增加科技創新投入,建立多元化投入新機制
1.改革財政投入機制。持續增加各級財政投入,建立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投入機制,政府財政科技投入年均增幅不低于20%。落實企業研發加計扣除、后補助、政府購買服務、財政獎補、稅收優惠等普惠性財稅支持政策,引導支持企業成為創新投入主體。對科技型企業由財政科技經費按照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免稅額給予10%補貼,最高補貼200萬元。對符合條件的省內科研機構,給予基本科研業務費,用于其自主選題開展研究、聘請研發人員等科研活動。改革省級科技計劃項目資金管理,實施項目定額資助試點,簡化或取消財政科研項目預算編制,將多數科目預算調劑權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勞務費不設比例限制。下放差旅費管理權限,高校、科研院所可根據教學、科研、管理工作實際需要,自行研究制定差旅費管理辦法。項目間接費用比重提高到不超過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的30%,取消績效支出比例限制,績效支出安排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間接費用使用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項目結余資金兩年內由項目承擔單位用于科研活動的直接支出。簡化科研儀器設備采購管理,高校、科研院所可自行采購和選擇評審專家。
2.強化金融支撐作用。建立由政府引導、社會資本多元投入的創新風險投資機制。建立總規模100億元的產業投資基金,支持新材料、新能源、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特色優勢產業發展。擴大青海省科技創新引導基金規模,強化大學生創新創業投資引導資金作用,“十三五”期間每年安排1億元財政資金,五年投入5億元,并爭取國家科技成果轉化、中小企業創新、新興產業培育等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本投入創新。創新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銀行業金融機構設立專營機構,強化科技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與創業投資、天使基金、科技擔保基金、產業投資基金、省科技創新引導基金等結成投貸聯動戰略聯盟,以“股權+債權”模式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科技擔保和保險,推進專利質押融資、科技貸款擔保等工作,拓寬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融資渠道,積極發展適應科技創新的保險產品和服務,鼓勵保險及其他社會融資機構設立創投基金、新興戰略產業基金或以股權投資的方式,提供資金支持。對省科技創新引導基金以股權方式支持的創新創業投資機構,處置投資風險時,財政資金部分經認定,給予適當核減。
3.加大資本市場對技術創新的支持。優化科技型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的服務條件和融資環境,支持企業到主板、中小板、創業板、新三板及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融資。鼓勵科技型上市公司通過配股、公開增發、定向增發等方式實現再融資。在境內外首發上市的我省科技型企業,按其扣除發行費后的融資額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的,按再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及省內法人股東認購部分)的0.2%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支持科技型企業運用各類債務融資工具進行融資。有序開展互聯網股權眾籌、實物眾籌和網絡借貸等融資試點,探索和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
(三)完善創新導向評價制度,構建分類創新評價體系
1.創新科研評價機制。強化對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動分類考核,突出中長期目標導向,對基礎和前沿技術研究開展同行評價,重點評價研究質量、原創價值、實際貢獻和應用開發類研究的市場轉化應用情況。把技術轉移及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貢獻和效益納入評價體系,實施績效評價,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
2.健全創新評價及獎勵制度。支持各類評估機構發展,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健全公平競爭的項目遴選機制,將具體項目評審工作交由專業機構進行。改革完善科技獎勵制度,依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提高省、市(州)、縣(市、區)科技獎勵額度。鼓勵社會力量設立科技獎。
3.完善面向創新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加強科技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的分析研究,建立健全統計制度,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生產總值統計,完善科技服務業統計調查分析,全面反映創新活動對經濟的貢獻。
(四)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加強知識產權體系建設
1.強化知識產權工作。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產權戰略,提高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能力。實施專利推進工程、企業專利戰略引導工程,推進重點產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保護法治化建設,加大侵權行為懲治。
2.積極推進標準化工作。完善標準體系,提高標準水平,形成支撐產業升級的標準群。發揮企業在標準研制中的主體作用,支持鼓勵引導企業廣泛采用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制訂更為嚴格的企業標準,積極申請獲得國際標準認證。逐步建立健全高原現代農業標準化體系,推進生態環境標準化工作。
3.推動質量和品牌建設。全面實施以質取勝戰略,逐步完善質量誠信體系,提升產品、工程、服務和環境質量,提高產品質量總體水平。加大優勢特色品牌培育力度,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的優勢企業和產品。
(五)培育創新友好社會環境,營造激勵創新的良好氛圍
1.構建保障創新的法治環境。嚴格執行科技進步、科技成果轉化等法律法規,完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廢除制約創新的制度規定,取消中試基礎設施建設前置性審批,簡化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審批程序,構建綜合配套精細化的法治保障體系。建立符合科技創新發展規律的監管機制,保證財政資金安全,提高使用效率。
2.培育開放公平的市場環境。制定采購需求標準,優先采購創新產品,鼓勵企業參與政府采購活動,擴大創新產品和服務市場空間。推進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市場化改革,強化能源資源、生態環境等剛性約束,提高創新要素在產品價格中的權重,提升創新者的競爭優勢。
3.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倡導百家爭鳴、尊重科學家個性的學術文化,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容錯糾錯機制,保護科技人員創新熱情。建立科研誠信制度,恪守學術道德,堅守社會責任。重視科學教育,豐富教學內容和形式,激發青少年科技興趣。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實施重點人群科學素質行動,提高全民科學素養。
六、組織落實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是我省在新時期的重大歷史使命,全省上下必須統一思想,各級黨委政府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統籌謀劃,系統部署,精心組織,扎實推進。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成立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相關部門和地區為成員單位的全省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統籌協調全省創新發展的全局性工作,加強對創新驅動發展重大戰略問題的研究和審議。建立省、市(州)科技創新工作聯動機制,強化各市(州)政府科技管理職能,指導和推動區域科技創新與服務體系建設,建立促進創新發展的長效工作機制。
(二)分工協作推進,形成齊抓共管合力。各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定位和任務分工,強化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加強對政策制定、發展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統籌協調。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負責制定分工落實方案,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強化責任,研究提出具體政策措施,細化分解任務,明確階段工作目標,加大落實力度,形成工作合力,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完善考評機制,明確工作責任主體。建立和完善以創新發展為導向的考核機制,加強對各市(州)黨委政府和省直部門的督導評估,把創新驅動發展政策落實情況和取得的成效,作為各級黨委政府和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內容。組織實施創新調查,健全科技創新指數、科技進步貢獻率、科技投入產出等統計監測體系及考評認定制度,建立定期監測評估和滾動調整機制。
(四)加強輿論宣傳,調動全社會積極性。強化輿論引導,加大對創新文化、創新人才、創新主體、創新成果的宣傳力度,及時宣傳報道推動創新驅動發展的新經驗、新進展、新成效,營造全社會崇尚科學、尊重創新的文化氛圍和價值理念,調動全社會參與創新的積極性,讓創新驅動發展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和自覺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