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指出,就業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的就業,對發揮人的創造能力、促進群眾增收和保障基本生活、適應人們對自身價值的追求,都有重要意義。“十三五”時期,要把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一要努力增加就業崗位。積極發展先進制造業,帶動現代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催生適應多樣化需求的新業態,釋放吸納就業潛力。大力發展就業容量大的健康、養老等生活性服務業。創新和完善用工、社保等制度,扶持靈活就業等新形態。加快資源枯竭城市、產業衰退地區等脫困振興,引導勞動密集型企業向中西部和東北地區轉移,增強吸納就業能力。二要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和新動能培育帶動就業。大力發展共享經濟,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營造有利于創業的政策環境,加大初創企業場地、設施、住房等政策扶持力度,建設小微企業創新創業基地。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創業稅費優惠政策,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結合新型城鎮化、農業現代化,支持農民工返鄉就地創業就業。三要強化就業困難人員幫扶。通過公益性崗位托底、就業援助等,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采取靈活工時、培訓轉崗等多種方式,在化解過剩產能中妥善做好職工安置。推進就業扶貧,實施貧困家庭子女等免費接受職業培訓項目。四要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就業創業服務,建設更多有利供求對接、人才流動、便利就業的信息平臺,提高人力資源市場透明度和匹配效率。制定實施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激勵政策,加快推進工學一體、企業新型學徒制等培訓模式,健全勞動者素質提升長效機制,滿足國家建設和發展的人力資源需求。
會議認為,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是社會公平的重要標志,是防止沖破道德底線的基本要求,也是補上民生短板、促進社會和諧的內在需要。過去一年,各地區各部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圍繞提高困難群眾生活保障水平,做了大量工作。會議確定,一是各級財政要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放在重要位置,確保政府這方面投入只增不減。中央財政已撥付的救助補助資金要抓緊到位。加快推進農村低保與扶貧開發銜接,促進低保兜底脫貧。開展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活動,提高特困人員失能半失能對象的集中供養比例。二是全國各縣(市、區)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負責人牽頭的困難群眾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確保黨中央、國務院相關決策部署落實到基層。三是指導各地加大受災群眾困難排查力度,做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對因去年特大洪澇災害仍住在臨時安置住所的受災群眾,今年要全部幫助解決住房問題。會議強調,要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防止物價波動影響困難群眾生活。各地要加強節日期間福利院、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救助機構等安全管理和服務保障,在加強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中,特別要改善孤兒和殘疾兒童等群體的保障條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提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在露宿人員集中地區設立開放式救助點和臨時庇寒場所,確保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等有飯吃、有衣穿、有場所避寒。給困難群眾更多關愛和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