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10月31日就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向美國總統特朗普提出貿易救濟措施建議,以限制相關產品進口。美國太陽能行業普遍認為,限制光伏產品進口很可能導致“雙輸”結果。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曾于9月作出裁決,認定大量廉價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給美國國內產業造成嚴重損害。這一裁決依據的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也被稱為“201調查”或“全球保障措施調查”。該條款規定,當某種商品進口數量激增,給美國產業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時,美國總統可以通過關稅、配額等措施來限制進口,保護本國產業。
據悉,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4名委員向特朗普提出了3份不同的貿易救濟措施建議,包括通過配額、關稅以及許可證等形式來限制光伏產品進口。
其中,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主席倫達·施密特萊因建議同時采取配額和關稅來限制進口。她建議,對進口光伏電池設定配額,對配額內進口商品征收10%關稅,稅率在此后3年內逐年遞減至8.5%;對配額外進口商品征收30%關稅,稅率在此后3年內逐年遞減至27%。另外,對進口光伏組件征收35%關稅,稅率在此后3年內逐漸遞減至32%。
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副主席戴維·約翰松和委員歐文·威廉姆森共同提交方案,同樣建議采取配額和關稅兩種救濟措施,不過在具體數字上與上述方案有所差異。委員梅雷迪思·布羅德本特則建議設定進口限額,同時采取公開拍賣方式來銷售進口許可證,并將這筆收入用于支持國內相關企業發展。
特朗普將最終決定是否采取貿易救濟措施,以及采用何種貿易救濟措施。
由于美國太陽能下游產業嚴重依賴進口廉價太陽能電池產品,分析人士認為,這一裁決結果可能導致美國太陽能發電價格上升、大量工人失業、太陽能產業發展受阻。
市場研究公司GTM稱,限制進口光伏電池及組件可能給美國太陽能市場造成“毀滅性”打擊,在未來5年內或將導致三分之二的太陽能板安裝計劃取消。
美國太陽能工業協會主席阿貝蓋爾·霍珀在裁決結果公布后曾發表聲明說:“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的裁決令近9000家太陽能企業以及26萬雇員感到失望。”
根據SPV市場研究公司的研究,2001年之前美國太陽能電池產量一度占到全球總產量的四分之一,但此后由于亞洲太陽能電池價格更為低廉,美國國內產量逐步下降,進口增加。去年美國市場上銷售的太陽能電池產品95%來自進口。
據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統計,目前美國太陽能電池產品最大的進口來源國是馬來西亞,其次是韓國、越南和泰國。來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產品約占美國進口量的8%。
向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提起這一訴訟的是一家位于美國南部佐治亞州的光伏企業Suniva,這家企業已于今年4月提交了破產申請。另一家參與起訴的企業是同樣已經破產的德國光伏企業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
中國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局長王賀軍此前表示,光伏產品自由流動有利于減少溫室氣體排放、改善全球氣候。在該領域維護自由貿易是各國的共同責任,也符合各方共同利益。他說,希望美調查機關嚴格遵循世貿組織相關規定,慎用貿易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