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報》22日報道,近日秘魯政府通過修改《油氣組織法》(LOH)的部分條款提出了“油氣工業促進法”草案,希將石油開采合同年限由30年增至40年,與天然氣開采合同年限一致,到期后還可協商再延20年,同時將根據當時的稅率而非原合同的稅率簽訂新的稅收協議。安永會計師事務所油氣資源稅專家貝阿特麗絲指出,這將有利于油氣企業,油氣企業簽訂合同時所得稅為32%,而目前已降至29.5%。貝阿特麗絲同時表示,所得稅也可能提高,給油氣企業帶來不利影響。秘魯全國礦業石油和能源協會(SNMPE)會長卡洛斯對新草案表示歡迎,開采合同年限越長,越能吸引投資,卡洛斯表示,政府有必要出臺新的資源稅,在原油價格處于低谷時仍需支付30%~40%的稅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