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各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始終處于世界領先水平。歐洲國家在政策水平,修復理念,項目管理和技術手段方面,經過從1970年代行業初創以來近40年的發展,已經趨于成熟。本文從歐洲土壤修復行業近年來所推崇的費效比,以及走可持續的土壤修復之路出發,闡明了如何以土地所存在的經濟價值,調節土壤修復項目的經濟利益。并且以最早開展土壤治理的荷蘭為實例加以舉例說明。最后,結合中國土壤修復行業所面臨的現實狀況,提出建議。
自土壤修復行業開創至今,各種不同的外部因素推動著其快速發展。如上世紀90年代一些歐盟國家在土壤修復領域所推行的一系列緊急法案等。然而,在實際的案例操作中,這些外部驅動因素通常陷入一個誤區,即應急式進行一些簡易或低成本投入的修復,而把最具挑戰性的工作留待未來土地交易后再做處理。這一舉動往往使得污染問題和未來的修復成本呈幾何級增加。
除了政府法規、公共利益等因素之外,工業場地土壤修復的的實質意涵在于,使得被污染的棕地通過去除有害污染源,從而得以二次商業開發,使其商品價值最大化。
土地,或場地本身,是一件有價值的商品。在更廣泛的整體層面上,土壤修復應當重視如何在控制費效比率的情況下體現土地的深層次價值。這一課題已經成為歐洲環境修復企業熱烈討論的主流觀點,并值得包括中國在內的全球新興土壤修復市場所關注。
在滿足場地環境風險處于最大可接受風險水平的前提下,研究出合理的修復的費用效益分析,從污染場地所在的區域層面,科學的整體規劃污染場地的修復與管理,可以節約污染場地管理社會成本,從而最有效率的提升土地的整體利用價值。
在歐洲,有越來越多的土壤修復從業專家學者意識到,做出土壤修復的決策,以及在分析決策的過程中,必須著重考慮土地經濟效益、可持續性使用等非傳統的因素。這也演化出了出了更加靈活有彈性的污染控制方案。其中最為明顯的變化是,降低風險水平不僅僅是土壤修復的唯一目標了。更多的解決方案開始考慮綜合性的比較管理和多目標決策,如對周邊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影響。基于風險指引的污染場地修復已經被歐盟國家廣泛采納。
荷蘭在土壤環境保護和污染場地修復方面擁有先進的技術和豐富的管理經驗,始終處于世界領先地位。以荷蘭為例,土壤修復概念始于上世紀80年代早期。由于以應對突發性的嚴重土壤污染為特定的歷史背景,荷蘭第一部臨時性的《土壤保護法》應運而生。
然而在多年的實踐中,問題隨之產生:是否有必要對每一寸土地都進行清理,或修復?花費如此高昂的代價,是否可以換得相應的經濟價值和后續發展能力?
通過30多年的技術革新和案例實踐,從而驗證,其實并不存在某種最好的、完美無缺的修復技術。不同的實踐過程,卻使荷蘭人積累并得出了最適宜的修復策略,“適度修復”。荷蘭土壤修復行業的通行解決方法是以建立一個基于了解現有最好技術,生物和環境知識的概念模型開始。這個模型可以針對特定的土壤系統, 以此為基礎來設計一個契合現實狀況,費效比率達到最佳的方案。隨著對土地功能和可持續經濟價值界定的越來越明晰,“適度修復”理論被社會所廣泛接受,即只有對人體健康和其周圍環境造成威脅的場地才會被治理。
中國的土壤修復行業仍然處于起步階段,隨著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速這一現實因素,以及《土壤法》即將出臺所帶來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在未來一段時間內,會有越來越多的土壤修復案例得以實踐。
除了從技術手段入手,研發和引入最為適合土壤特性的原位修復技術外。從行業理念和共識角度出發,中國的土壤修復行業可以加強國際間的交流互動,借鑒相應的成熟管理經驗,如建立和優化基于費效比率的土壤修復決策流程。更加關注對于土地利用的價值,和投入與回報的比率。從而更科學、更理性的做出決策。
此外,如歐洲國家所常用的方法,建立平衡現實技術、場地狀況、未來經濟效益等綜合考慮因素的模型,可以為中國污染場地修復技術的優選和最終方案的定案提供更為科學的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