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城市讓生活更美好有賴于清潔能源,城市能源轉型是推進能源供需兩側轉型的重要任務。德國在2050能源轉型中,系統推進城市能源轉型,為我國提供了重要參考。
法蘭克福“100%氣候保護總體規劃,目標到2050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相較1990年降低95%,100%城市能耗由可再生能源供應。市政府將重點對電力、熱力和交通三個重要領域進行改造和升級。針對推進可再生能源建設,法蘭克福開展多種融資方式,例如征收新型能源稅和氣候稅,提高燃料稅和建立能源基金等。本文將對法蘭克福市100%氣候保護總體規劃的目標、方案內容、政策框架、成果預計和不確定性因素等內容進行總結。
1. 城市基本情況
Ø 法蘭克福太陽年度輻射照度總量范圍為1150kWh/m2,風速為4.2m/s(塔高80米處)。
Ø 截止到2013年,法蘭克福進口電量占本地總電量的57.7%。當地電廠發電主要是靠礦物燃料發電(29%)和水力發電(10.5%),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只占2.8%。
Ø 2013年,該地終端能源消耗中工業占比最大,總量達23929GWh,占比達到28.8%。貿易、商業以及服務業占27.4%,交通占23.6%,農業所占比例最低,約占20.3%。
2. 方案目標
Ø 到2050年,溫室氣體年排放量相較1990年降低95%。
Ø 到2050年,法蘭克福的城市能源消耗(包括供電、供熱及交通)100%由可再生能源供給(2013年可再生能源占比為6%)。
Ø 到2050年,城市的能源消耗總量應降至2010年水平的50%(2010能源消耗為22,600GWh)。
3. 方案內容
“100%氣候保護總體規劃”將重點對電力、熱力和交通三個重要領域進行改造和升級。
Ø 電力領域: 電力供給和消耗的改造和升級將同時關注法蘭克福市區和萊茵美因大區兩個區域,應用領域覆蓋家庭、商業以及工業。例如在家庭領域鼓勵將使用洗碗機、烘干機的時間錯開用電高峰期;在商業領域使用鈉蒸汽壓力燈以減少二氧化碳排放;在工業領域以高效發動機替代普通發動機以及優先發展熱電聯產項目等。
Ø 熱力領域: 要在居住類建筑以及非居住類建筑中應用可再生能源和分布式發電設備;設立適用于新建筑的能源標準,并對已有的居住類和非居住類建筑進行能效改造;開發新的節能設備和技術,關注熱力分配,并在工業領域推行提高熱效率的措施等。
Ø 交通領域: 在近距離交通方面鼓勵步行或是騎自行車;在個人交通方面開展電動汽車推動方案;在公共近距離交通方面重點研究電動巴士、混合動力巴士、快速巴士、地鐵、有軌電車、卡車和城市物流等。
4. 法律和政策支持
德國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為法蘭克福能源轉型計劃的融資提供了法律支撐。可再生能源法最近的一次修改是在2014年,最新修訂版本中針對法蘭克福的政策包括設定一個“電力擴建區間”,即將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控制在每年2.4GW~2.6GW。而為實現這一目標所推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就是可再生能源發電浮動津貼機制,通過調整每季度針對所有可再生能源發電商(企業亦或個人)的津貼價格來調控可再生能源裝機的增速。
熱力領域針對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刺激綱要也是聯邦政府的一項核心推動措施,即提高對居民、商業以及公共建筑中太陽能收集裝置、生物能裝置和熱泵的投資補貼。
法蘭克福針對推進可再生能源建設有多種融資方式,例如征收新型能源稅和氣候稅,提高燃料稅和建立能源基金等。以效率基金(亦稱為節能基金)為例,這種基金通過收繳稅款作為資本為可再生能源促進方案提供資金。該基金收繳的稅款主要來源為建筑能效稅,即能效等級低的建筑所有者需要繳納的額外稅費,而建筑能效高的建筑所有者則可以從該基金獲得補貼。在德國還出現了一種新型的融資方式,即群眾籌資方式。項目發起人可以通過互聯網平臺向公眾介紹其項目,所有有意向的投資人都可以對該項目投入資金,但是對每個項目都有規定的最低限額和時間限制。如果項目目標達成,所有投資人都可以從中獲得一定的分紅。
5. 成果預計
Ø 電力領域: 到2050年,法蘭克福全社會電力需求和2010年相比下降22%。
Ø 熱力領域: 到2050年,熱力消耗和2010年相比下降55%。2010到2050年間,共計可節約熱力消費6483GWh。
Ø 交通領域: 到2050年,交通產業能源消耗和2010年相比降低75%。交通領域能源消費量將從2010年的4362GWh降至2050年1086GWh。
6. 不確定性因素
根據法蘭克福2012年的實際情況,想要實現到2050年全城能源消耗完全依靠可再生能源,還需要在技術革新上挖掘出更大的潛力。例如,若不使用蓄電設備,預計到2050年只有53%的所需電量可以實現自產自用。若使用蓄電設備,這一比例可達90%。但蓄電設備的容量越大,電力成本也會越高。若能借助聯邦州的風電和生物質發電量,法蘭克福市則可以實現100%依靠可再生能源。從經濟角度來看,成本最優的選擇是自產電量份額達到90%,剩余10%通過進口實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