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公告見www.trade.gov/enforcement/news.asp。
此前,2016年7月,美國相繼對外宣布了其對華晶體硅光伏電池(無論是否組裝入模塊)作出的“雙反”(反傾銷、反補貼)行政復審終裁結果,其中除英利、天合、比亞迪等約19家企業被確認單獨反傾銷稅率為6.12%至12.19%(江蘇永能、晶澳調查期無可審查交易)外,其他所有中國出口商均被裁定適用238.95%的反傾銷普遍稅率。(此后美方又補充披露稱,撤銷晶科、英利兩家的反傾銷行政復審,維持原判)。
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雙反”大事記
2011年10月18日,德國SolarWorld美國分公司聯合其他6家生產商向美國商務部正式提出針對中國光伏產品的“雙反”調查申請。
2011年11月8日,美國商務部正式立案對產自中國的太陽能電池進行“雙反”調查。
2011年12月2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宣布中國光伏產品對美相關產業造成損害,該案正式進入美商務部調查階段。
2012年3月20日,美國商務部宣布了對中國光伏產品反補貼調查的初裁結果,決定向中國進口的太陽能電池板征收2.90%~4.73%的反補貼稅,并追溯90天征稅。無錫尚德反補貼稅率為2.90%,天合光能稅率為4.73%,其他中國公司反補貼稅率為3.61%。
2012年5月17日,美國商務部公布反傾銷初裁決定,稅率為31.14%~249.96%。英利、無錫尚德、天合光能將分別被征收31.18%、31.22%、31.14%的反傾銷稅,未應訴中國光伏企業的稅率為249.96%。
2012年10月10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中國光伏產品作出反傾銷、反補貼終裁,征收14.78%~15.97%的反補貼稅和18.32%~249.96%的反傾銷稅。具體的征稅對象包括中國產晶體硅光伏電池、電池板、層壓板、面板及建筑一體化材料等。
2012年11月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作出終裁,認定從中國進口的晶體硅光伏電池及組件實質性損害了美國相關產業,美國將對此類產品征收反傾銷和反補貼關稅。
2012年12月7日,美國商務部發布命令,即日起,開始向中國進口太陽能電池征收關稅。預計該關稅將至少征收5年。除此之外,美國商務部在聲明中指出,將無錫尚德傾銷幅度從31.73%下調至29.14%。
中國對歐美韓多晶硅“雙反”
2012年7月20日,中國商務部發起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
2012年9月17日,我國商務部正式收到江蘇中能、江西賽維LDK、洛陽中硅和重慶大全新能源代表國內多晶硅產業提交的書面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補貼調查,并將該調查與2012年7月20日商務部已發起的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調查及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反補貼調查進行合并調查,累積評估上述3國(地區)出口被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造成的影響。
2012年11月1日,我國商務部發布公告,決定即日起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
2012年11月26日,商務部網站公告稱,將對向原產于美國、韓國和歐盟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追溯征收反傾銷稅,以及對上述多晶硅追溯征收反補貼稅進行調查。
2013年2月20日,原定于當日公布的初裁結果被推后。
2013年7月18日,商務部對美韓太陽能級多晶硅反傾銷初裁終于出爐。公告稱,采用保證金形式對原產于美國和韓國的太陽能級多晶硅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初裁認定,自美國進口多晶硅的傾銷幅度為53.3%至57%,自韓國進 口 的 傾 銷 幅 度 為2. 4 %至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