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財政部獲悉,財政部、水利部發布《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暫行辦法》,規范中央財政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所稱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是指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和水利部門對水利發展資金開展的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監控、績效評價、評價結果運用等全過程績效管理工作。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權責統一、公平公正、程序規范的原則進行。列入中央部門預算的水利發展資金按照部門預算績效管理有關規定執行。各級財政部門、水利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水利發展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辦法要求,水利發展資金應當按要求設定績效目標。績效目標應當清晰反映水利發展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并以績效指標細化、量化,定量指標為主、定性指標為輔。其中,績效目標分為整體績效目標和區域績效目標。整體績效目標由水利部設定并提交財政部。區域績效目標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水利部門審核匯總、財政部門復核后,在規定時間內報送財政部和水利部,抄送當地專員辦。
辦法明確,績效目標主要從完整性、相關性、適當性及可行性等方面開展審核。水利部審核各省區域績效目標并報財政部;專員辦審核所在省區域績效目標并出具審核意見報財政部;財政部綜合考慮水利部及專員辦審核意見,按程序批復區域績效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