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確定位非常重要。方案提出,科學界定國有資產出資人監管的邊界,國務院國資委作為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根據授權代表國務院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專司國有資產監管,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不干預企業依法行使自主經營權。
“過去國資監管存在越位、缺位、錯位等問題。”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認為,國資委長期把所有權、經營權、分配權一把抓,在本應屬于企業的經營權領域干預太多,影響了企業發展,明確國資委的定位問題,是實現向管資本轉變的前提。
由管資產轉變為管資本,關鍵是要調整優化國資委的監管職能。方案從強化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加強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整合相關職能,提高監管效能;全面加強黨的建設,強化管黨治黨責任等5個方面對國資監管職能做出優化調整。
其中,方案中直接列示的43項被精簡的國資監管事項頗受關注。取消、下放的諸多事項大多涉及企業經營權,目的就是讓企業在經營活動中,成為獨立的市場主體。如取消“直接規范上市公司國有股東行為”,把規范的權力讓渡給企業,可以讓企業更加獨立等。
突出國有資本運營則是監管職能轉變能否接得住的關鍵一步。方案提出:牽頭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實施資本運作,采取市場化方式推動設立國有企業結構調整基金、國有資本風險投資基金、中央企業創新發展投資引導基金等相關投資基金。
“實現管資本相關的職能調整,需要有相應的組織框架,改組組建的投資、運營公司,可以作為平臺之一,接住國資委管資本的職能要求,是國資委職能轉變的重要保障。”李錦說,目前,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已經進入試點階段,下一步會被更加重視。
但改革不會一蹴而就,要積極穩妥推進。方案在最后也提到,要堅持試點先行,結合企業實際,繼續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分類放權、分步實施,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