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組長習近平6月26日上午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六次會議并發表重要講話。會議強調,今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國有企業公司制改制工作,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內容。要以推進董事會建設為重點,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實現權利和責任對等。
會議強調,要對改制全流程加強監管,嚴格履行決策審批程序,嚴防國有資產流失。同時,要處理好企業改革發展穩定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作為國企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公司制改制為核心的現代企業制度改革正在提速。記者獲悉,下一步,國資委將深入推進央企公司制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改制,積極探索集團層面股權多元化改革。不僅如此,上海、廣東、山東、江西等多省市近期均制定了相關細化方案和試點計劃,加速國企改革步伐。據了解,目前中央企業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超過92%,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占比達到68%。董事會建設進一步深化,建設規范董事會的中央企業達到85家,外部董事人才庫增加到389人,專職外部董事增加到26人。
“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快推進。”國資委副秘書長彭華崗對記者說,截至2016年底,國資委監管的中央企業各級子企業公司制改制面達到92%,其中,東方電氣集團、中廣核、上海貝爾3家企業全面完成了公司制改革,中國國電、中國一重、中國鐵建、建筑設計集團、中國航信、武漢郵科院、華僑城集團7家中央企業二級及以下子企業全面完成改制。省級國資委監管企業改制面超過90%,其中遼寧、吉林、江蘇、福建等19個地方國資委所監管一級企業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今年4月份,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指導意見》,明確堅持深化改革、黨的領導、依法治企、權責對等等基本原則,提出到2017年國有企業公司制改革基本完成,以及到2020年國有獨資、全資公司全面建立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等目標任務;從理順出資人職責、加強董事會建設、激發經理層活力、完善監督機制、堅持黨的領導等五個方面規范了各個治理主體的權利和責任,為建立健全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提供了理論指導和政策依據。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告訴記者,目前國企內部管理方面存在職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等問題,國有企業改革面臨兩個問題:一是國有企業的治理問題,即做實董事會制度的迫切性;二是體制機制問題,即制度細節方面的厘清。
“在股份制和公司制改革完成的基礎上,要進一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深化治理結構改革,包括規范董事長、總經理的行權行為,真正解決董事會虛設的問題,依法落實董事會應有責任。”一位國資權威人士說。
在李錦看來,下一步特別要關注的是,央企一級公司如何進行公司制股份制改制,一些具備條件的國有上市公司如何通過股權、現金、融資等方式實施跨區域的并購重組。
多位專家表示,推進國有企業整體上市是國企公司制改革的重要方向,有利于解決國企體制機制弊端,通過整體上市可以優化股權結構,解決“一股獨大”問題,有利于為混合所有制改革創造條件,有利于為保護中小投資人或中小股東合法權益提供制度性保障,有利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有利于建立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有利于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