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對歐盟多晶硅“雙反”立案調查后,中國商務部11月6日再訴歐盟,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在連遭美歐光伏貿易“圍剿”后,中國再吹響反擊號角。
業內專家表示,起訴歐盟是一種積極信號,但是頻頻被動地拉進貿易戰中,突顯了中國在WTO框架下適應和運用規則的能力仍有待提高。亡羊補牢非治本之策,未來發展更需行業主動預警。政府、行業和企業要在反擊的同時主動規范自身行為,適應和利用好WTO的各項規則,未雨綢繆才能標本兼治,化被動為主動,讓光伏產業走出嚴冬。
商務部再訴歐盟 反擊號角全面吹響
11月6日中國商務部正式宣布,中國就歐盟部分成員國的光伏補貼措施,提出與歐盟及其相關成員國在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制下進行磋商,正式啟動世貿爭端解決程序。
商務部表示,歐盟部分成員國的法律規定,如果光伏發電項目的主要零部件原產于歐盟國家或歐洲經濟區國家,該項目生產的電力即可獲得一定金額或比例的上網電價補貼。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就此發表談話表示,中方認為,上述補貼措施違反了世貿組織協定關于國民待遇和最惠國待遇的規定,構成了世貿組織協定禁止的進口替代補貼,并嚴重影響中國光伏產品出口,損害了中國作為世貿組織成員的正當權益。中國政府有權利也有責任為本國光伏企業爭取公平的國際貿易環境。
事實上,歐美對華光伏的屢屢打擊,讓中國的光伏業陷入嚴冬。面對尷尬境地,中國終于全面吹響反擊號角,而在此之前,中國已經開始了對美歐的反制措施。
11月1日,中國商務部決定對原產于歐盟的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作為歐盟關閉對華市場的有力反擊。
另外,對早于歐盟采取行動的美國,中國商務部于今年7月20日發布公告,決定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查,同時對原產于韓國的進口太陽能級多晶硅進行反傾銷調查。
反擊戰的打響表明了中國的態度,也將給疲憊不堪的光伏業帶來生機。卓傳資訊能源分析師李祾譞表示,中國連續的反制措施給行業點燃了一絲希望,但在全球經濟回暖短期無望的情況下,歐美還可能因其國內提升經濟、擴大就業的需要,給他國的通訊、服裝等其他行業制造貿易壁壘。
亡羊補牢非治本之策 WTO規則下需多因素考量
對于接連不斷的重拳回擊,給行業傳遞了一種積極信號,也表明中國利用WTO規則的能力有所提高,但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處理國際貿易爭端還略顯被動,在遭遇到外來的貿易制裁時才采取一定反制措施,缺乏主動利用國際貿易規則將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能力。
“受傷”后的補救終究不是治本之策,這顯示了中國在WTO運行框架下的不成熟。有專家表示,這主要表現為我國企業對WTO的規則缺乏深入研究,過于注重眼前利益,無序競爭而落人口實。
上海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奚君羊表示,在中國,包括光伏在內的不少行業都存在一定的無序競爭,他們在用超低的價格、超薄的利潤來換取國外市場,但并沒有考慮到在WTO框架下,這樣的無序競爭會帶來他國在規則技術上對我國行業及企業設置的貿易壁壘。
暨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杜金岷也表示,WTO的規則是一步步適應的,這需要行業的專家學者和企業家在提高自身素質的基礎上去加強對規則的理解和應用。但現今的中國企業還是比較看重眼前、具體的產品利益,當碰到問題時就手足無措了。
值得注意的是,光伏產業折射了中國大部分以出口為主的制造業的生存環境,專注生產的它們缺乏對制造環節之外“軟因素”等多種因素的考量。
“西方國家的產業發展程度較深,經濟發展趨勢是關注低碳環保、產權人權等產品生產的外圍軟因素,注重產品生產的整個過程。而目前中國的制造業發達地區,像長三角、珠三角在生產過程中對環境和工人的保護相對落后,更多是著眼于當前產品的生產,并無考慮和預見到歐美等地區對產品外圍條件的需求,極有可能遭遇到針對中國的綠色壁壘。”杜金岷說。
WTO框架下實現“反圍剿” 未雨綢繆方能標本兼治
李祾譞認為,未來發展更需行業主動預警。中國已被拉進了國際貿易戰中,除了遭受到外來“攻擊”時及時出拳反擊外,更要從自身出發,完善WTO框架下的自身行為,合理利用WTO規則避免貿易摩擦,治標也要治本。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金融學院兼職教授趙慶明表示,抵御此次光伏危機要善用“組合拳”,政府應團結民間組織、行業協會、商會的力量,積極應訴共同反制。中國已經是WTO的成員國,需要在不斷的斗爭和反制中實現自我成長,要積極去應訴并采取合理、合法的反制措施。除了政府的斡旋和指導之外,民間的行業協會要起到為行業代言的作用,組織行業龍頭企業采取積極措施應對相關的貿易戰。
此外,國內光伏行業要與國際標準接軌,進一步加強中國相關外貿規定與WTO的政策對接。奚君羊等專家認為,國際貿易規則制定之初就是西方各國法律的延伸,其法理、理念和條款等都帶有濃重的西方色彩。中國入世時間并不長,要繼續研究既定規則,加快適應。如政府在鼓勵出口政策上要注意避免與WTO規則相沖突,對相關產業的補貼形式、成本價格的披露要做到及時、透明、合理、真實,盡可能采取一種比較穩妥、與WTO接近的披露方式和規則。
趙慶明還認為,政府應繼續推進市場化改革。利用WTO框架下的市場化手段和措施,規范自身的制度行為,從根源上減少國外貿易制裁的可能。“要加快對我國有管理的外匯制度的改革,實施在市場定價基礎上的浮動匯率制度。”趙慶明說,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資過程中出臺的反稅、土地出讓金返還等多種財政優惠政策要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規律,政策實施也要在市場經濟的合理秩序和原則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