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美國以“國家安全為由”一次又一次將中國企業阻在門外,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熱情依然高漲。
11月13日,畢馬威發布的三季度《中國經濟全球化觀察》報告顯示,第三季度期間,共有76起中國企業宣布海外并購業務,其中披露金額的交易總額為222億美元,遠超前兩個季度之和。在10月份,發改委又集中公布了此前批復的16個海外投資項目。
在畢馬威全球中國業務發展中心主席馮育勤看來,在產能過剩的大環境下,國內投資機會大幅度減少,海外投資漸漸成為中國企業延續發展和提升技術等軟硬件能力的主要途徑。
歐美市場投資占八成
“對于中國企業來講,2012年可以說是中國企業進行海外并購最恰當的時機。”畢馬威全球中國業務發展中心研究總監彭亞利得出上述結論的依據是,首先,中國企業在產業升級的過程中,更加青睞歐美市場,發達經濟體的技術和市場是海外并購的重要考量。其次,隨著海外投資的增加,投資的模式也在逐漸多樣化。第三,民營企業作為中國經濟成長最重要的推動力,已經逐漸在海外投資中,特別是海外并購領域成為中國“走出去”的主力軍。
2012年1到9月,共宣布193起中國企業海外并購業務,其中披露金額的有140起,交易總額約為438億美元,與去年同期相比交易金額增加了32%。其中三季度中交易金額為222億美元,占總額的一半之多。
中海油的大手筆收購是導致三季度海外投資暴增的主要原因。2012年7月,中國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宣布,已與加拿大油氣公司尼克森達成協議,將以151億美元現金收購后者全部股份,并承擔其43億美元的債務。
“獲取深海及非常規油氣資源的勘探開發技術是中海油收購尼克森的重要目的。”畢馬威報告指出,其更重要的意義在于加強中海油的全球話語權和區域影響力。
尼克森在北海所運營的Buzzard油田是福爾蒂斯(Forties)油田系統中最大的油田,可影響作為全球基準油價之一的布倫特輕質原油價格。此次收購如能順利完成,將成為迄今為止中國企業史上最大的單筆海外并購交易,其占全部三季度資金的68%。
基于此,加拿大成為中國今年投資金額最大的國家,累計金額187億美元,占投資總額的43%。美國宣布24起案例,累計金額達到63億美元,投資金額占比14%,位居第二。
按地理區域分,前三季度整個美洲大陸交易金額為277.59億美元,占到交易總額的63%以上。其中北美洲是吸引中國企業金額最多的區域,交易金額達251.09億美元。歐洲排名第二,交易金額達到77億美元,占比16%。這樣一來,中國并購的八成資金,約355.48億美元并購交易將在歐美市場完成。
能源和電力依然是中國企業投資金額最多的行業,披露金額總量約270億美元,占到交易總額的60%以上。在今年發生的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前十大案例,其中6個都集中在能源和電力業。
除中海油的151億美元大手筆外,中石化國際石油勘探開發公司以3起并購案例最為集中,其中出資25億美元收購DEVONENERGY公司五處油頁巖和天然氣資產的三分之一,11億美元增購澳大利亞LNG,持股股份增至25%、10億美元增購澳大利亞太平洋液化天然氣有限公司10%增發股份。
民企活躍呈多元化投資
與以往海外并購多以國有企業為主不同的是,民企的活躍程度已經超越了國有企業,成為海外投資市場的一股新興力量。
2009年到2011年3年內民營企業并購數量比重維持在44%“原地踏步”的水平。今年以來,民營企業海外并購數量的比重一路走高,從上半年末的50%的水平上升至三季度的62.2%。反之,國有性質的企業在數量占比上正在逐漸下降,2012年三季度僅占37.8%。
但民營企業所涉及的并購資金仍然比重較少,并且并購規模有逐步降低的趨勢。2009年至2012年三季度末中國企業海外并購平均交易金融顯示,國有企業的平均并購金額從2009年到2011年的5.3億美元,上升到2012年上半年的6.2億美元,并在第三季度達到9.4億美元的平均單筆并購規模。而民營企業的單筆并購規模尚無法突破2億美元,始終徘徊在1億-2億美元之間。
“究其原因,民營企業所涉及并購資產類別范圍更廣,并不像國有企業那樣集中在資源獲取行業和金融領域。”畢馬威報告認為,由此中國企業在海外并購領域已經出現投資多元化的特征。
據畢馬威2012年的問卷調查顯示,有超過23%的民營企業面臨著資金短缺、融資困難、融資成本普遍偏高的問題。此外,海外并購投資經驗的缺乏和缺少全局性的戰略布局也成為民營企業在海外并購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畢馬威給出的建議是,從企業層面來看,民營企業可以通過與其他企業的合作,來達到取長補短,互惠共贏的局面。
成立于2011年的愛國者國際化聯盟就是促進中國民營企業聯合海外發展的機構之一,其宗旨致力于推動中國民營企業海外投資,打造中國品牌走向國際市場。
而為了鼓勵企業海外投資,發改委正擬下放企業海外投資審批權。根據目前正在征求意見的《境外投資項目核準管理辦法》,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和總投資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類項目,由地方發展改革部門核準,其中限制類項目須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核準。
從政府的角度來看,除了在政策和立法層面上,簡化審批程序,減免稅收負擔,提供專項資金保障外,畢馬威報告指出,還可以為民營企業提供保險制度,來減少企業海外投資及運營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