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昨日下發關于《保險機構銷售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擬引入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保險營銷員將可代理銷售基金產品。
中國平安的產壽險公司代理員將為平安大華基金銷售打開局面。
征求意見稿對保險公司代銷基金設置了多道“門檻”,比如,要求保險公司必須持續從事保險業務5個以上完整會計年度,最近3年連續盈利。僅此一項,符合要求的公司就減少到到一半左右。
證監會在征求意見稿起草說明中稱,上述意見稿征求了保監會、基金管理公司、保險機構等各方的意見,形成此稿。而根據征求意見稿,證監會在審核保險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申請時,應當征求保監會的意見,這也意味著保險公司的代理資格,為證監會有實質審批權。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昨日表示,經過多年發展,中國基金銷售市場已形成以商業銀行銷售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證券公司銷售為輔的多渠道銷售模式。但各渠道間發展不平衡,特別是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獨立基金銷售機構等發展緩慢。為進一步拓寬基金銷售渠道,鼓勵更多類型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擬引入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等保險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
分析人士稱,保險機構可以代理銷售基金,對于目前銷售承壓的基金業來說,將開拓一條有效的銷售渠道;對于保險業來說,將增加營銷員的收入維護營銷員隊伍的穩定。
證監會有關負責人昨日還表示,期貨公司參與基金銷售正在研究中。如有成果,將公布相關辦法。
保險經紀和代理公司也入圍
去年6月,證監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修訂稿)》明確,商業銀行(含在華外資法人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獨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可以向中國證監會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為保險公司代銷基金鋪平道路。而征求意見稿的下發將上述事項進一步落實。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機構是指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
征求意見稿將保險機構代銷基金資質要求分為兩大類。其中,保險公司申請基金銷售業務資格,除了業務年限和盈利要求,還要有專門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注冊資本不低于5億元;償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沒有因違法違規行為正在被監管機構調查或者正處于整改期間,最近三年內沒有受到重大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沒有發生已經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公司正常運作的重大變更或者訴訟、仲裁等重大事項。
而對于申請基金銷售業務的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除了要求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且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以外,同樣要求滿足上述其他條件。
一大型壽險公司市場人士稱,上述條件對于保險公司要求仍屬嚴格。以壽險公司為例,按壽險公司7至8年盈利周期要求,若要持續盈利三年,正常情況下需要公司成立十年以上。這把一些剛成立幾年的中小公司排除在外,符合要求的公司大概只占到一半左右。而5000萬元注冊資本的要求,對于保險經紀公司而言仍較高。
除了上述監管指標以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從業人員資格進行了規定。
根據征求意見稿,保險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代理公司的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低于該部門員工人數的1/2,負責基金銷售業務的部門管理人員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熟悉基金銷售業務,并具備從事基金業務2年以上或者在其他金融相關機構5年以上的工作經歷;公司主要分支機構基金銷售業務負責人均已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此外,保險公司還要求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30人;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取得基金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少于10人。
上述人士稱,從人員資質要求來看,保險公司配置的難度并不會太大。但是基金產品與現有的保險產品存有很大的差別,對保險公司的銷售人員培訓、風險監管都構成挑戰。
“中國平安最得利”
征求意見稿強調,為控制代理銷售風險,保險機構未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不得辦理基金的銷售或相關業務。保險機構銷售基金時應當采用銀行轉賬方式,禁止保險機構或者銷售人員接受基金投資人用于基金投資的現金。
此外,保險機構的基金銷售人員只能在一個保險機構從事基金銷售業務,不得在其他保險機構或者金融相關機構兼職。保險機構的基金銷售人員在開展基金宣傳推介、基金理財業務咨詢等活動時,應當通過適當的方式向基金投資人出示基金銷售業務資格。
征求意見稿強化了保險公司的責任。保險機構的基金銷售人員在保險機構授權范圍內辦理基金銷售業務的,由保險機構承擔責任;保險機構的基金銷售人員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保險機構名義銷售基金,基金投資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的,由保險機構承擔責任。
分析人士告訴早報記者,按照目前的綜合金融格局,中國平安將獲利最多。中國平安因為旗下有平安大華基金公司,其產壽險公司代理員將為平安大華基金銷售打開局面。
目前,中國平安的交叉銷售在其他業務上已體現優勢。根據中國平安半年報,通過交叉銷售,中國平安產險業務獲得的保費收入72.64億元,渠道貢獻占比為14.9%;信托計劃獲得金額284.73億元,渠道貢獻占比為17.9%;銀行零售業務存款獲得金額36.52億元,渠道貢獻占比為13.5%;信用卡業務獲得金額0.77億元,渠道貢獻占比為41.5%。
據報道,目前中國平安的保險代理人的移動銷售工具上,已有預設基金項目,可查閱到旗下合資基金公司平安大華基金公司的產品,但如果客戶要購買,仍需到平安大華基金銷售網點辦理。
“代理費不會高于銀行”
市場人士認為,對于苦于傭金戰的基金行業,擁有新的代理銷售機構將能逐步改變目前銀行渠道的壟斷格局。
目前,基金的銷售渠道主要有銀行、券商和基金公司直銷,其中銀行渠道一家獨大,占據開放式基金銷售額的一半以上。銀行的尾隨傭金讓基金苦不堪言,而證監會也在致力于支持獨立銷售機構和第三方機構參與基金銷售業務。一般而言,基民通過各銀行柜臺申購基金的手續費費率一般為1.5%左右,但通過第三方支付申購和定投,費率可以低至0.6%,相當于最多給基民省下60%的手續費。
一位壽險公司市場人士稱,保險業目前有300多萬營銷員,且與銀行相比銷售方式更為主動,因此對于客戶的掌握能力要高于銀行。即使銀行在基金銷售市場的壟斷地位一時難以改變,但將使代銷基金的不斷擴軍也將使銀行感受到實實在在的競爭壓力。
上述人士稱,基金公司并不會直接跟營銷員進行代理費用的結算,而應該是通過保險公司來進行結算,保險公司可以獲得相應的代理費或者管理費用,但代理費應該不會高于銀行,且將構成保險公司盈利的主要來源。
上述人士稱,由于保險產品與基金產品,一個屬于風險保障型,一個屬于風險偏好型,因此并不沖突。但由于基金產品與保險產品的特性不同,且營銷員隊伍素質參差不齊,保險員的從業能力也面臨一些挑戰。
也有市場人士建言,既然保險公司可代銷基金產品,那么相關部門是不是也應該讓雙方有所獲益,讓券商和基金公司同樣可以代銷保險產品實現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