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石油銷售公司向32個地區銷售公司下發《小站承包經營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將對年純銷量3000噸以下的加油站實行“四承包”、“三放權”,涉及的加油站規模有1萬余座。
對此,市場一度出現了承包責任制是否會牽扯到這些加油站的股份分配、自由定價以及油源自采的猜測。有業內分析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中石油萬余座加油站“承包制”不會涉及油價自主定價,而只是通過“承包”,將小加油站通過“減員增效”、“費用定額管理”等方式,減少成本提高加油站的業績。
對小站實行“四承包、三放權”
《指導意見》顯示,今后中石油各地區公司從內部或外部公開、擇優選聘承包經營者,對小站實行 “四承包”,即承包銷量、可控費用、安全運行及規范經營。而公司將對承包者實施“三放權”,即適度給予其用人選擇權、薪酬分配權和費用支配權等。適用范圍則為年純銷量3000噸以下的加油站。
中石油銷售公司加油站管理處李曉光介紹,根據這一劃分標準,中石油將有近萬座加油站適用 《指導意見》,約占中石油1.9萬座加油站的一半。這無疑是銷售系統的一場革命。
中石油稱,受歷史因素影響,中石油遍布全國的加油站中,偏遠郊區站、農村站較多,占據銷售企業大量的人、財、物資源。絕大多數小站的人均日銷量僅1噸,效益低下,運行成本高,小站員工工作積極性無法調動。
據中石油統計,小站比例達到加油站總數2/3的河北將對其中208座小站實施承包經營。一年多來,這些站平均日銷量提高0.4噸,增幅超過22%,人均工資每月增加625元,并分流419人到新開發加油站。
不涉及油價自主定價
據悉《指導意見》涉及的32個地區是指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的省、直轄市、自治區。
卓創資訊分析師陳晴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此次加油站承包事件,中石油目的是提高小加油站的利潤,并不是完全盈虧自負的承包,而是在一定限制下的“管理承包”,與真正的“承包”相比,還是有許多的限制,并不像之前猜測的那樣牽扯到股份分配、自由定價以及油源自采。
“此次承包經營只是對中石油系統的人員,并不對外。油源方面,仍舊是實行中石油統一配送,定價方面‘承包人’也不能完全自主,若要舉行‘促銷優惠’活動的話,仍需通過上報公司審批。”陳晴補充道。
顯示,中石油此舉的實質為優化低效站治理,執行三核定原則,“核定費用、核定成本、核定銷量指標”,是針對管理方式方法的改革。
金銀島分析師韓景媛認為,對于油品配送方面,執行統一的上級主管公司配送制度,不允許自行采購油品。故改革僅為經營模式推新,其油品質量仍可得到保障。對民營加油站有而言,銷售價格方面無明顯影響,但加油站營銷政策方面或有調整,主要是為增強小站的服務意識。對消費者而言,影響作用也不大,只是中石油內部經營理念的改革。
陳晴說,中石油通過 “承包管理”使得小加油站競爭能力增強,搶奪的恐怕也只是民營油站的市場份額,對民營加油站的沖擊較大,屆時民營資本在石油行業的生存空間將繼續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