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強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合理開發。這是黨中央針對我國經濟發展不斷加快,對礦產資源的剛性需求不斷加大,同時面臨著生態環境制約壓力不斷加大的新形勢,對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及生態環境建設提出的新的明確要求,為今后進一步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及礦產資源管理工作指明了方向,是涉礦部門及行業今后相當一個時期的奮斗目標。
近年來,我國礦產資源勘查、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礦產勘查工作逐步加強,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不斷提高,礦業領域改革開放穩步推進,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建立,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起到了重要支撐作用。
在礦產勘查方面,一方面,財政資金有效地帶動了社會資金的投入,礦產勘查投入持續增長,多元投資的礦產勘查局面已基本形成。2002年,我國非油氣礦產勘查投入僅有19.43億元,2006年首次超過100億元,2011年達到355.04億元,是2002年的18倍。去年一年,我國礦產勘查投入已達1172億元,比前年增長10%,財政投資和社會投入比為1∶5.4。從2006年到2010年,全國固體礦產勘查投入從128億元增長到300億元以上,其中2/3以上來自社會投入。非油氣鉆探工作量達到2486萬米,創歷史最高記錄。
高投入帶來高產出。通過采取多項措施,近年來地質找礦取得一批重要成果。新疆東部吐哈盆地等地區探獲千億噸巨厚煤炭資源,新發現遼寧大臺溝、安徽泥河、新疆阿吾拉勒、西藏尼雄等一批大型鐵礦。新探明西藏驅龍、云南普朗、新疆土屋等特大型銅礦。在山西交口-汾西、河南濟源-新安、桂西南、黔北等地區新增一批鋁土礦資源量。在豫西南、西南天山、西南三江等地區,鉛鋅找礦獲得重要發現。在湖南錫田、新疆白干湖、甘肅小柳溝等發現大型以上鎢錫礦。遼寧青城子外圍、內蒙古朱拉扎嘎、青海大場、海南抱倫等金礦及川西、豫西南等地區貴金屬調查評價取得重要進展。
近年來我國實施的230個地質找礦項目中,有48個大型、超大型礦床,老礦山外圍和深部也發現了大型礦床,有76個發現了中型礦床,這些礦山的平均服務年限增加了17年。找礦突破戰略行動也已有良好開端,新發現礦產地426處,其中大型礦108處。到“十二五”末,“新疆“358”項目有望形成兩個千億噸級的煤炭基地、兩個萬噸級鈾礦基地、兩個10億噸級鐵礦基地、兩個500萬噸級鉛鋅礦基地、5個百萬噸級銅礦基地等。目前,青海、西藏礦產資源接續基地輪廓也已經形成,同時,我國在大洋海底的多金屬結核和所管轄海域天然氣水合物勘查也均取得重要進展。
礦政管理工作取得顯著成效。一是堅持制度創新,持續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監管。各地在堅持鞏固完善由地方政府統一領導、部門聯動的監管機制的基礎上,普遍建立起對無證勘查開采活動實施經常性巡查工作的制度,努力構建礦產資源綜合監管平臺,認真開展了礦山遙感監測與核查工作,針對稀土等礦種開采出現的問題,實施了專項整治行動。經過3年多的全國礦產資源開發秩序整頓規范工作,全國共查處無證勘查開采13.8萬起,超層越界開采1.1萬起,非法轉讓礦業權2750起,關閉非法開采、破壞資源、污染環境和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5.9萬處,整頓規范成效顯著。據對全國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違法情況統計,從2006年到2009年,無證勘查開采案件從32603起下降到8746起,礦業權人違法違規案件從6458起下降到2998起,當前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出現了良好的局面。二是提高了礦產勘查開采技術準入門檻,加強對勘查開采方案的審查。為進一步規范探礦權采礦權審批管理,部、省在設立探礦權采礦權時加強了對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和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并將方案實施情況作為日常監管的重要內容。三是通過全面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管,推進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與消耗儲量掛鉤,強化“三率”指標考核,實施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以獎代補”和“示范工程”專項,創建資源節約集約模范縣(市)活動等一系列措施,強化了對礦山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監管。四是為摸清我國礦情開展的全國礦產資源潛力評價、礦產資源儲量利用現狀調查和礦業權核查的三項調查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找到一礦,惠及一方;開發一礦,造福一方。”近年來,我們通過和新疆、西藏、青海、內蒙古、甘肅、貴州、云南等省區簽訂部省合作協議,上下聯動,發揮國土資源對區域經濟發展的支撐保障作用,促進當地將礦產資源優勢轉變為區域經濟發展優勢,實現跨越式發展。以青藏專項為例,通過項目的實施,在西藏圈定了5大礦產資源勘查基地,還形成了在羌唐盆地找油的新認識。經測算,“十二五”期間規劃建設的9個大型礦山投產后,西藏GDP將至少增加400億元~500億元,實現GDP總量翻番。
在實施礦產資源管理的過程中,國土資源部門通過制定生態補償制度、利益分享機制,比如要素入股、勞動就業和收益分配等,讓勘區和礦區群眾享受到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帶來的實惠和成果。同時,通過推進綠色礦山與和諧礦區建設,要求地勘單位和礦山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特等獎的“青藏高原地質理論創新與找礦重大突破”項目團隊,將獎金捐贈給西藏大學設立地學獎學基金;同時,在西藏的礦山企業比著為礦區的老百姓辦好事。礦山運輸外包給老百姓組成的運輸隊,安排當地老百姓在礦山就業,幫助當地社區建設文化、體育設施。
“政府得資源,企業得效益,群眾得利益”,礦產開發已經成為各地特別是中西部地區資源優勢轉化為經濟優勢的重要驅動力,成為眾多礦區群眾脫貧致富的重要途徑,也成為資源富集地區縮小貧富差距、減少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發展的有力手段。
我們應當清醒地看到,隨著世界經濟的持續增長,資源消耗明顯加速,國際礦產資源供應壓力日趨增大,世界范圍內資源供需形勢緊張狀況短期內不會改變;在國內,仍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十八大以后,我國必將會興起新一輪發展大潮,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進程會全面加速,對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需求將越來越大。但是,我國雖然是一個礦產資源大國,但資源稟賦條件較差,人均礦產品資源占有量較低。加之經濟發展方式仍未實現根本轉變,經營粗放、資源消耗強度較大,礦產資源領域一些多年存在的深層次矛盾還沒有從根本上得到解決。盡管我國近年來在地質找礦方面取得不少成果,但尚未從根本上解決資源特別是大宗礦產供應不足的問題。我國礦產資源儲量不足、資源回收率低、能源資源消耗高;同時,礦產資源開發領域違法違規的行為仍然存在,礦山安全事故時有發生,生態環境形勢依然嚴峻;適應市場經濟規則的礦業體制機制有待建立。對此,必須綜合采取措施,統籌加以解決。
地質工作是經濟社會發展不可或缺的基礎性、先行性工作。地質工作和能源資源關系國計民生和現代化建設全局。解決能源資源問題,需要適應經濟全球化大趨勢,充分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但始終要堅持立足國內,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增強國內能源資源的保障能力,以更好地把握發展的主動權。在新的形勢下,我們要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為契機,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勇擔歷史使命,大力加強地質找礦,高效利用資源,切實加大國內資源勘查力度,在國內地質調查、資源勘探、礦產開發和集約利用等方面,努力形成一次新的跨越,較大幅度地降低對外依存度,切實增強國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具體地說,要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加大礦產資源勘查力度。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推進找礦突破戰略行動,力求重要資源礦產勘查實現新的突破。一是加強重點礦種、重點礦區勘查。以石油、天然氣、煤炭、鈾、鐵、銅、鋁等礦種為重點,加強主要含油氣盆地、煤炭國家規劃礦區、重點金屬成礦區帶、大中型老礦山和重要非金屬礦產的勘查。在西部地區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接續基地,東中部地區隱伏礦產勘查找到新的資源。二是大幅度增加勘查投入。三是完善地質工作體制機制。
提高礦產資源生產供應能力。按照全國礦產資源規劃和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的部署,切實加強礦山生產能力建設。一是新建一批大中型礦產資源供應基地。二是發展一批大型礦業企業。做大做強跨區域、跨行業、跨所有制、跨國界的大型礦業企業,支持“大集團建大基地、大集團配大資源”。鼓勵大型礦業企業強強聯合,并收購、兼并、重組和改造中小礦山。三是建立礦產資源儲備制度。利用外匯儲備較多的條件,增加國家戰略性資源的儲備。
搞好礦產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落實《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精神,認真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著力提高礦產資源利用水平。積極利用低品位鐵礦、鋁土礦、磷礦等資源。二是切實加強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三是大力推進礦山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做好礦山廢石、廢渣、廢水、廢氣的資源化利用。
推進礦業可持續發展。一是加強礦山環境治理。二是推行礦山清潔生產,同時加強企業污水處理等設施建設,強化對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的監管。三是推進資源枯竭型城市經濟轉型。四是實行有利于礦業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督促企業足額提取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符合條件的企業提取礦山轉產發展資金,加快出臺資源開發補償和生態補償辦法。繼續推進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
加快礦業科技進步。一是提高礦業科技支撐能力。大力推進成礦理論、找礦方法和勘查開發關鍵技術的研究,力爭在煤炭合理高效經濟清潔開發利用、深部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高效開發與礦山環境優化、海底資源探測與開發等方面取得突破。二是提高礦山企業裝備水平。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采關鍵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工作,著力開發大型煤炭綜合采掘設備、大型海洋石油工程設備、大斷面巖石掘進機等重大技術裝備,努力提高礦山裝備自動化、信息化和數字化水平。三是加強礦業科技人才培養。大力發展礦業高等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保持合理的招生規模。以重大勘查開發和科技攻關項目為依托,加快培養創新型人才、復合型人才和科技領軍人才。
深入整頓礦產資源開發秩序。進一步強化礦產資源管理。一是鞏固整頓工作成果,堅決關閉破壞環境、污染嚴重和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企業。二是加大礦產資源整合力度。以戰略性礦產、優勢礦種、重點礦區為重點,加快礦山企業結構調整步伐,提高礦業生產集中度。三是加強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監管。核心是加強對礦業權人的管理,嚴格資質條件、準入標準和勘查開采活動監管,強化監督檢查,抓好隊伍建設,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規范的礦業管理機制和制度。一是健全礦產資源分類分級管理制度。堅持國家礦產資源所有權制度,合理劃分中央和地方管理權限。對一些重要礦產資源,實行集中統一管理或適度加強中央管理。二是完善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實行礦業權有償取得和礦產資源有償開采,取得礦業權必須依照規定繳納礦業權使用費和礦業權價款,開采礦產資源必須繳納礦產資源補償費以及資源稅、增值稅。國務院要求試點省區做好深化煤炭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工作,取得經驗后逐步推廣到全國和其它礦種。三是理順礦產資源開發利益分配關系。改變原有分配方式,把礦產開發收益的大頭留給地方。主要用于礦產資源勘查,并用于解決老礦山企業各種歷史包袱問題,造福礦區人民。四是健全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體系。合理提高礦產資源稅費征收標準,逐步完善礦產資源稅費計征方式。解決礦業增值稅實際稅賦水平偏高的問題。完善礦產資源規劃管理,加大規劃實施力度。
擴大國際礦業合作。堅持“引進來”、“走出去”,發展礦產品貿易,提高礦業利用外資水平,加強境外資源開發利用。一是調整礦產品貿易結構。進一步擴大稀缺資源進口,合理控制資源性產品出口。推進貿易多元化,多渠道進口重要礦產資源。改進貿易方式。二是引進國外礦業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繼續吸引外商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進行風險勘探和資源開發,積極引進國際資源勘探開發、綜合利用和礦山管理的先進技術與成熟經驗。三是實施資源“走出去”戰略。加大境外勘探開發的力度。通過新建項目和收購、兼并、參股等多種形式推進國際合作。
加強礦產資源法治建設。做好礦產資源領域立法、司法和執法有關工作。抓緊準備《礦產資源法》進一步修改,為礦產資源合理利用、有效保護和科學管理提供法律保障。協助做好《煤炭法》等法律的修訂工作。做好《能源法》、《石油天然氣法》、《原子能法》、《循環經濟法》等法律起草的準備工作。同時,抓緊完善《礦產資源法》配套法規體系,制定國家保護性開采特定礦種管理、國家規劃礦區管理、礦產資源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規。堅持依法行政,加大執法力度,做好有關司法工作,切實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促進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走上法治化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