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2月13日,A股待上市企業的隊伍已排到了831家。證監會此舉旨在化解A股IPO存量市場的“堰塞湖”壓力。
證監會再度出招,解決企業在A股排隊上市造成的“堰塞湖”問題。
中國證監會昨日發布《關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報文件及審核程序的監管指引》(下稱《指引》),進一步放寬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條件。
根據《指引》,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請,“456”(編注:4億元凈資產、5000萬美元融資額、6000萬元凈利潤)的財務門檻取消。
同時,《指引》也不再對境外上市設前置程序。分析人士指出,此舉預計將對分流A股首次公開發行(IPO)“堰塞湖”起到積極作用,將便利中小企業境外上市。
截至12月13日,A股待上市企業的隊伍已排到了831家,包括上海證券交易所161家,深圳證券交易所670家(含324家創業板公司),其中,滬深兩市已經拿到“上市通行證”過會待發的企業已高達90家,而儲備企業在近幾周仍保持持續擴容。
《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國證監會1999年7月14日發布的《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同時廢止。
中資H股有望全流通
新發布的《指引》將取消1999年發布的硬指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符合境外上市地上市條件的基礎上,可自主向中國證監會提出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申請。
而根據1999年發布的《關于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境內股份有限公司到境外主板市場上市需滿足一系列條件,其中的財務條件包括凈資產不少于4億元,過去一年稅后利潤不少于6000萬元,并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于5000萬美元。
昨日發布的《指引》規定,申請境外上市的企業,需按照規定向證監會提交一些列文件,證監會依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定》,對公司提交的行政許可申請文件進行受理、審查,做出行政許可決定。
《指引》未對財務指標提出要求,證監會在收到公司申請文件后,可就涉及的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和固定資產投資管理規定等事宜征求有關部門意見。
公司收到證監會的受理通知后,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初步申請;收到證監會行政許可核準文件后,可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正式申請。證監會關于公司境外發行股票和上市的核準文件有效期為12個月。
值得關注的是,稍早前證監會副主席姚剛“恰巧”提出將考慮H股的全流通問題。
所謂的H股全流通,即在港上市的企業所持的法人股與國有股可悉數轉化為H股交易流通。
自1993年內地企業首開赴港上市以來,H股何時全流通便一直成為困擾在港上市的國內企業的難題。
分析人士指出,在赴港上市門檻放低的前提下,監管如能解決H股的全流通問題,將有助于國內企業在港上市,這不但能分流出一部分欲在A股上市的企業,緩解A股壓力,也同時滿足這部分企業的融資要求。對目前的A股市場而言顯然是一大利好。
另有媒體報道,部分境外間接上市公司將納入監管視野,但并不增加新的行政許可項目。
多管齊下化解“堰塞湖”
對二級市場來講,過而不發的“堰塞湖”引發新股將要批量上市的憂慮,尤其是中國核電、中國郵政速遞物流等大塊頭,對市場資金面構成沉重壓力;對擬上市公司而言,過而不發則是種折磨。年內IPO無望,令不少上市公司的業績繃不住了,業績的真實性和可持續性備受考驗,還未上市便可能出現變臉。
目前來看,過高的新股庫存使得IPO“堰塞湖”成了一道必須解決、但又非常棘手的難題,任何動作都必須照顧到多方的利益,尤其要平衡投資者與上市公司的利益。
其實,近期已有媒體報道稱,面對逐漸增多的IPO排隊企業,監管部門應對思路已逐步明晰:一方面,鼓勵排隊企業向新三板、債券市場分流,尤其是鼓勵現有四個新三板試點園區充分發揮在各自覆蓋區域內融資功能。此外,降低企業境外上市門檻,為企業提供便利的境外融資通道,內地和香港監管部門目前在磋商中已提到降低內地企業赴香港上市門檻問題,這既能緩解內地上市排隊久的難題,也可滿足企業融資需求。
不過,這種分流工作依然會面臨許多問題,例如赴美上市已經困難重重,中國企業在美國股票市場出現退市風潮,主要是因為美國股市走低、受到審計調查以及遭機構做空等原因。
如此一來,H股或為分流方向之一,據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在對香港IPO市場2012年回顧中給出的數據顯示,香港今年前三季度共有62家企業新上市,募資共894億港元。在這62只新股中,有42只來自內地,占比為67.7%;來自內地企業的新股融資額上升至807億港元,占市場新股融資總額的90%。
這也意味著,即使2013年的發行速度翻番,香港市場也只能上市百余家企業,無法滿足800多家公司的上市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