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資源部新近提出,將研究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的地價、供地政策,促進新興產業在開發區集聚,推動開發區的升級轉型。
1月7日,國土資源部在其官網發布“國家級開發區土地集約利用評價情況(2012年度)”,提出上述設想。
這份文件的主旨是促進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對于戰略性新興產業,文件稱,將研究制定差別化管理政策,強化分類指導,對資源緊缺、土地市場競爭強的開發區,積極探索分期供地、租賃供地;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引導無特殊工藝要求的企業通過租賃或購買標準廠房的方式進行生產。
國務院于2010年將節能環保、信息、生物、高端裝備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列為戰略性新興產業。此后,政府主導的相關支持政策相繼出臺。但對于何為戰略性新興產業,各地有不同解釋。
此次國土部對341個國家級和1200多個省級開發區的土地利用狀況進行了評價。對于未來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國土部要求,嚴格落實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開發區土地利用的整體安排,開發區設立、擴區、調區必須位于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不符合的應堅決予以取締或核減面積。編制開發區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專項規劃,細化各類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要求,引導產業用地緊湊布局、集約發展。
國土部提出,要加強用地結構控制,凸顯產業用地主導特征。立足產業集聚區功能定位,適當加大工礦倉儲用地比例。集中建設企業非生產性配套設施,提高基礎設施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嚴格控制房地產開發,開發區用地不以產業為主的,應適時調整區位或予以撤銷、核減面積。
為積極推進土地市場化配置,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國土部表示,要擴大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嚴格執行土地招拍掛政策和工業用地最低出讓價標準。強化合同約定與管理,探索將節約集約用地要求、處置方式和退出機制等作為開發區土地出讓約定條款,并實施動態監管。建立企業集約用地的獎懲機制。
國土部此次評價發現,部分開發區批復范圍內可開發利用空間不足。一些開發區批復四至范圍內已無地可用,發展后繼乏力。341個國家級開發區中,有122個尚可供應土地面積占可開發建設土地面積的比例不足10%,其中,23個開發區的土地已全部開發供應完畢。
此外,個別開發區產業用地比例偏低,偏離發展定位。部分開發區土地利用強度不理想,節約集約用地還有很大提升潛力。341個國家級開發區中,工業用地綜合容積率最高達3.36,最低僅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