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施新的成品油定價機制后,內地資源性商品價格改革還在繼續推進。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6日發布消息稱,決定逐步調整銷售電價分類結構,將現行主要依據行業、用途分類,逐步調整為按用電負荷特性為主分類。把現行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業、非工業、普通工業、大工業、農業生產用電價格等8大類銷售電價,逐步歸并為居民生活、農業生產、工商業及其它用電價格3個用電類別,每個類別再按用電負荷特性進行分檔。
通知要求,進一步規范各類銷售電價適用范圍,明確將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用電,學校教學和學生生活用電,社會福利場所,居委會服務設施用電等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將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漁業生產,農業灌溉,農產品初加工等用電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價格;農村飲水安全工程供水用電,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決定執行居民生活或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此間專家分析,推進簡化銷售電價分類改革,建立結構清晰、比價合理、繁簡適當的銷售電價分類結構體系,有利于促進公平負擔,減少交叉補貼,促進電力用戶公平負擔。
該專家表示,在不同分類下按電壓等級分檔定價,有利于更加科學地反映不同電力用戶用電特性和供電成本差異,更大程度發揮價格信號調節市場供求的作用;適當擴大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的范圍,可減輕社會福利場所、社區居委會服務設施、城鄉居民住宅小區公用附屬設施、農林牧漁業生產單位電費支出每年約30億元人民幣。
中國國家發展改革委主任徐紹史日前在部署2013年改革工作時曾指出,要抓住當前物價水平總體穩定的有利時機,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逐步建立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環境損害成本的價格形成機制。
徐紹史表示,為減少價格改革對居民生活的影響,對居民生活用電、用氣、用水、用熱,要區分基本和非基本需求,逐步建立兼顧民眾基本生活需求和資源要素節約利用的階梯價格制度,基本生活需求價格保持相對穩定,非基本生活需求價格更多反映市場供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