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制造企業在“出海”時并不完全熟悉當地的市場規則,而且美國監管法規多而細,使得中國企業稍不留神就可能觸犯“紅線”。
隨著“中國制造”海外布局的進一步展開,在開拓當地市場時將不可避免地遭到各種以知識產權和不公平競爭為由的訴訟。
最近一段時間,全球第五大工程機械制造商三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三一集團)有點“煩心”,原因是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USITC)啟動337調查,以確認三一集團的履帶式起重機產品是否侵犯了美國公司的專利權。
而恰逢此時,中美戰略與經濟對話第五輪正在華盛頓舉行、三一集團起訴美國總統奧巴馬與美國外資審查委員會(CFIUS)仍塵埃未定。無疑,此次337調查給了三一集團猝不及防的一擊。
但這并不是國內企業第一次遭受的337調查。
早在9年前,當時國內最大的書寫工具生產和出口企業浙江貝發公司,曾連同印度、韓國等地12家企業也紛紛被推上美國337調查的被告席。
欣慰的是,最終調查判決以浙江貝發的勝利而告終。
“禮尚往來”的337調查
“337條款”源于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雖然距今已有80多年的歷史,但對美國影響深遠。該條款規定,如果進口行為存在不正當競爭,并且對美國產業造成侵害,USITC可以應美國國內產業的申請發起調查。
據了解,337條款所涉及的不正當進口行為的范圍很寬泛,實際操作中主要被用于制止侵犯美國國內有效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口。
北京嘉潤道和律師事務所的張濤是國內第一個受理337調查案件的中國律師。回想起當時的浙江貝發記號筆訴訟案時,他表示,如果一旦認定某項進口產品侵犯美國國內有效的知識產權,USITC將頒布命令采取行政救濟措施,包括排除令和終止令,可阻止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進入美國境內,或者禁止已經進口到美國的侵犯知識產權的產品進行廣告宣傳、銷售等商業行為。
“官司最終贏了,并且浙江貝發之后對美國的出口長期保持著穩步與高速增長,這也在美國樹立了企業良好的知識產權形象。”張濤說。
那么,貝發公司借337調查反攻美國市場的做法,是否值得三一集團借鑒呢?
業內專家直言不諱,時過境遷,事情遠非如此簡單。
去年9月,CFIUS禁止了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風電項目,憋屈的后者一怒之下將美國總統奧巴馬和CFIUS都推上了被告席。
“正因如此,現在三一集團遭到337調查也有‘禮尚往來’的意思。”安邦咨詢研究員劉恩僑說。
中美制造業“掰腕子”
與“狙擊”華為、中興一樣,劉恩僑對記者指出,對三一集團進行337調查不是個案。在美國制造業回流之際,實力雄厚的三一集團在美國市場具有極強的競爭力,使美國制造企業面臨很大的壓力。
“起訴的背后,是美國馬尼托瓦克起重機公司與三一集團之間的博弈。”中商情報網產業研究院機械行業研究員李俊華對記者表示。
美國威斯康星州的馬尼托瓦克起重機公司對外宣稱,他們的前雇員、目前為三一美國工作的約翰·蘭寧,曾向三一集團透露了相關的商業秘密。
的確,現任三一美國擔任履帶起重機部部長的約翰·蘭寧曾在馬尼托瓦克起重機公司工作了20多年,主持了專門針對歐美高端市場的SCC8300履帶起重機的研發。
日前有消息稱,三一集團高層對外透露,2013年公司定下全年的海外營收目標將為150億元。
對于337調查可能會帶來的海外營收的損失,劉恩僑指出:“美國只是三一集團海外市場的一部分,企業營收目標的實現并不僅僅只依靠這一市場,150億元的海外營收是否能夠實現與調查沒有實質性聯系。”
據悉,去年三一集團海外營收為87.4億元,如果要實現150億元的海外營收目標,今年相關業績需要增長72%。
不過,2012年三一集團在美國的銷售額只有3億元左右。此前曾有預測顯示,2013年三一集團在美國銷售額可達5億元,其占海外總體收入的份額依然很低。
李俊華認為,目前三一集團除了積極尋求我國商務部的支持,還應積極尋求國際輿論的支持,組建專業的法律團隊進行積極應訴,利用美國司法獨立的特點獲得有利判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對于最終的訴訟結果,他認為:“關鍵要看三一之前是否有意識并且繞開對方專利的保護,調查的具體情況還有待進一步觀察。”
中國制造的必經之路
與中國高端制造企業屢遭調查相比,國內房地產企業進軍美國卻一路綠燈。
今年6月,中國房地產圈最著名的夫妻搭檔——潘石屹與張欣所牽頭的一家財團,以7億美元的價格購入美國紐約通用汽車大廈40%的股權,這也是中國私人投資者在美國最大的一宗不動產投資記錄。
7月29日,上海綠地集團內部郵件又披露,將以10億美元的價格投資美國洛杉磯中心大都會項目。
“房地產投資不涉及核心技術,只是單純資金的注入。而中國的通信制造和農業等具有高技術含量的企業,在美國未來投資時遇到的各種阻力依然很大。”劉恩僑說。
其實,過去幾年間“中國制造”企業已成337調查的重災區。目前我國已經連續8年位居337調查涉案國家與地區的首位,此次起訴三一集團也是今年美國ITC啟動的第11起涉華337調查案件。
李俊華指出,中國制造企業在“出海”時并不完全熟悉當地的市場規則,而且美國監管法規多而細,使得中國企業稍不留神就可能觸犯“紅線”。
據悉,337調查訴訟費通常為十幾萬美元,有時甚至高達幾十萬至上百萬美元。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姚文萍曾對記者指出:“由于對美國法律程序不了解以及須支付高額的訴訟費,許多企業被列為337被告后,往往選擇不應訴。”
此外,由于地理位置相距遙遠,國內中小企業很難在短期內對美國337調查作出反應,這也導致企業缺席的情況頻頻出現。
因此在已判決的337調查相關案件中,中國企業的敗訴率高達60%,遠高于世界平均值26%。
劉恩僑指出,更令人擔憂的是,此次美國337調查可能會給其他國家帶來負面的“示范效應”——如同歐盟跟隨美國對中國光伏產品提出的“雙反”調查。
但是必須正視的是,隨著“中國制造”海外布局的進一步展開,在開拓當地市場時將不可避免地遭到各種以知識產權和不公平競爭為由的訴訟。
李俊華認為,從長期角度來看,類似于337調查的事件將有益于積累我國制造企業開拓海外市場的經驗。
同時,中國企業走向海外時必須要加強風險意識,并且做好全面的風險防控,此外采取正當且符合法律前提的競爭方式也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