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期貨交割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大商所依據實際貿易流程,在倉單交割外設計了提貨單交割制度。兩種交割制度并行為市場提供更多選擇,有利于保障鐵礦石期貨更好地發揮市場功能
鐵礦石合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噸,最小變動價位是每噸1元人民幣,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
大連商品交易所9月13日發布通知,就鐵礦石期貨合約及相關規則內容公開征求市場意見。與以往品種最大的不同是,鐵礦石不僅可以進行標準倉單交割,也可以進行提貨單交割。
此次公開征集市場意見和建議的事項包括《大連商品交易所鐵礦石期貨合約》、《大連商品交易所結算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交易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交割細則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大連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櫚油、焦炭、焦煤、鐵礦石標準倉單管理辦法修正案》。
制度設計“貼近現貨貿易習慣”
據業內人士表示,鐵礦石單位價值較低,相同的交割成本對鐵礦石期貨影響更大。為降低期貨交割成本,提高市場效率,大商所依據實際貿易流程,在倉單交割外設計了提貨單交割制度。相對于傳統的倉單交割,節省了入出庫、短倒、逆向物流等費用,合計約20元/噸-40元/噸。兩種交割制度并行為市場提供更多選擇,有利于保障鐵礦石期貨更好地發揮市場功能。
大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大商所歷經多年的深入調研和論證,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按照“盡量貼近現貨市場貿易習慣”原則完成了鐵礦石期貨合約草案的設計工作。
鐵礦石是重要的戰略性大宗商品品種,是煉鐵的主要原料之一,占生鐵成本的60%。國際上“長協”定價機制打破之后,鐵礦石價格波動頻繁,鋼鐵企業避險需求強烈。我國推出鐵礦石期貨交易,有利于形成公開透明的鐵礦石市場價格,幫助現貨企業有效規避市場價格波動風險,提高我國鐵礦石資源保障能力和促進產業升級,并為國內市場定價話語權的爭取增加籌碼。
最低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
根據交易所公布的期貨合約內容,鐵礦石合約交易單位為每手100噸,最小變動價位是每噸1元人民幣,合約漲跌停板幅度為上一交易日結算價的4%,最低交易保證金為合約價值的5%,合約交易月份為1月份-12月份,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分別為合約月份第10個交易日和最后交易日后第3個交易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
根據鐵礦石交割質量標準征求意見稿,鐵礦石基準交割品是鐵品位為62%的粉礦,鐵品位在60%以上粉礦和精礦均可以替代交割。標準品按照最大宗主流的鐵礦石設計,并納入微量元素指標限制。
根據交易細則和交割細則修正案征求意見稿,鐵礦石合約交易指令每次最大下單數量為1000手,交割單位為10000噸。個人客戶鐵礦石持倉和非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不允許交割。合約可以采用一次性交割,在合約最后交易日閉市后,不允許交割的持倉仍未能平倉的,由交易所按照“不允許交割持倉優先,含有時間最短持倉的交割單位整數倍持倉優先”原則,選擇對手方持倉對沖平倉平倉價按交割結算價計算。
根據風險管理辦法修正案征求意見稿,在保證金體系設計上,大商所對臨近交割的鐵礦石期貨合約的保證金進行梯度收取,即:鐵礦石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的第十個交易日起,合約交易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10%;鐵礦石期貨合約進入交割月份后,合約交易保證金提高至合約價值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