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在建和建成違規項目用地進行清理,分類提出處理意見
▲嚴禁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招商引資,廢除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用地、用礦優惠政策
▲促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和企業兼并重組,合理引導企業轉產
日前,國土資源部下發《關于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積極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相關工作的通知》,明確將采取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統籌管控、嚴把建設用地供應閘門、開展違規項目用地清理、取消損害公平競爭的國土資源優惠政策等七項措施,做好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相關工作。
《通知》明確,加強國土資源開發利用的統籌管控,嚴把新增產能項目建設用地供應閘門。發揮土地規劃、礦產規劃的統籌管控作用,嚴禁為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提供用地空間和配置礦產資源。嚴格土地利用計劃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一律不得安排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嚴格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預審申請,已經受理的一律不予通過預審申請。嚴格依法依規審查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對未按國家規定核準、備案的,不得通過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審查,不得辦理供地手續。加強用地與用海管理的協調銜接,嚴防通過圍填海造地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提供空間。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認真開展違規項目用地清理,全面查清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在建和建成違規產能項目用地的面積、位置、用途、權屬、審批、供應和使用情況,分類提出妥善處理違規項目用地意見。凡是未開工的違規項目,一律停止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凡是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供地政策的在建違規項目,及時提出停建建議,同時停止辦理土地供應手續。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建成違規產能項目,依據《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要求,提出整改意見,納入整頓方案并向社會公示后,按要求報國家有關部門備案。
《通知》強調,堅決取消損害公平競爭的國土資源優惠政策。嚴格執行工業和經營性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不得以低于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嚴禁以土地換項目、先征后返、補貼等形式招商引資。嚴格執行礦業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認真清理并堅決廢除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用地、用礦優惠政策,對存在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降低土地投資稅收門檻和定額標準、配送土地指標、壓低礦業權出讓價格等問題的,一律予以取締。
《通知》還提出,促進落后產能淘汰退出和企業兼并重組,建立國土資源管理長效機制,加大國土資源執法監管力度。對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利用現有土地開發轉產的,在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的前提下,不改變工業用地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設容積率可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在改造開發中,涉及改變用途的,按照《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試行)》辦理。適時修訂《限制用地項目目錄》、《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和《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鼓勵限制淘汰技術目錄》,嚴格總量控制、開發利用效率、環境保護等準入條件。做好國土資源管理信息與投資、環保、金融等信息的互聯互通。對違規建設項目使用土地進行整頓,對發現的土地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各省(區、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將本地區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清理整頓和查處情況于2014年6月30日前報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