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25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表示,價格改革是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發改委推進價格改革要做到“減、建、保”,在水電氣暖等領域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連維良還說,要區分基本需求和非基本需求。對基本需求部分,盡量保持價格穩定,考慮群眾承受能力。對非基本需求部分,應更多反映市場供求關系。
有句特別令人感慨的話,“現在觸動利益往往比觸及靈魂還難”!水電油等領域的要素價格改革明明是“繞不過”的,卻為何步伐滯后、推進緩慢呢?其實質性的問題,恐怕還是在如何突破行業壟斷,怎樣厘清這些要素與政府的關系。改革是干什么?無非是一種糾偏的力量,要解決關系利益的偏差或失衡問題,并優化資源配置的效率和品質。
十八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決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應該說,要素領域的價格改革是深化經濟體制改革極為關鍵的重點改革,充滿艱巨性和挑戰性,是根“難啃的骨頭”。
三中全會改革決議中有個靈魂性的闡述,就是“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那么,“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如何在水電氣暖等民生領域的價格改革中呈現,這方面的改革又如何突顯三中決議中提到的“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這一原則性要求,自然是公眾最為關注的焦點。
我們知道,國家對水、石油、天然氣、電力普遍給予了政策性紅利或補貼,而這些行業領域不單關系民生,更與經濟和通脹問題緊密相連,可謂“牽一發而動全身”。人們之所以反對成品油、水、電等方面的漲價,并非不希望要素價格市場化,而是反對那些水電氣暖等領域壟斷環境下,改革經營績效不彰,由于沒有真正回歸市場機制并導致種種扭曲現象,最后老百姓成了“漲價”埋單者。
從經濟效率、節能減排及社會公平等層面而看,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方能加快完善現代市場體系,形成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唯有回歸市場機制才能導正種種價格領域的扭曲現象。我們注意到,國家發改委副主任連維良在談到推進價格改革時,表示要做到“減、建、保”。即“減”指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建”有利于節能減排、生態文明建設、經濟轉型升級的價格政策體系;“保”基本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把“減、建、保”作為價格改革三個路徑原則,把改革的觸角伸到了行業、政府、民生這三大結構性關聯點,下一步是如何獲得實質性進展。在改革推進中,怎么更好地尋求在保障億萬普通消費者正常利益條件下,彰顯市場精神,也能協調相關行業產業各方利益的改革方案。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有專家稱推進要素價格改革的初期,勢必會掀起一波新的漲價潮。國內通脹問題,始終是這些年老百姓的心頭之痛,假如把價格改革等同于漲價,那當前即將面臨的要素價格改革無疑再陷僵局。在水電氣暖等領域實行居民階梯價格制度,關鍵是這個制度怎樣具有對扭曲問題糾偏的力量。
“只漲不降”是一種亂象,也不符合市場規律,應該終結啦!我們不應該僅僅看到公眾次次在爬漲價“階梯”,更應該看到的是,相關領域的壟斷性企業,有沒有步步攀高其提升經營質效的階梯,他們又是如何引入競爭機制,將自身推向市場,爭取盡早取消各種補貼和政策紅利。假如并非如此,那形成“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的價格改革初衷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