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個資源衰退型城市多在中西部
日前公布的《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2013-2020年)》顯示,我國有67個城市由于自然資源趨于枯竭、經濟發展滯后、民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壓力大。據統計,這67個衰退型城市涉及24個地級行政區、22個縣級市、5個縣、16個市轄區。
記者注意到,這67個衰退型城市大多分布在云南、遼寧、河南、河北、湖南、四川、山西、吉林等中西部地區。而目前中國區域經濟格局中,被列為衰退型的這些城市,事實上已經成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和難點地區。
那么,67個衰退型城市面臨怎樣的發展困境?
上述《規劃》指出,首先是資源枯竭城市歷史遺留問題依然嚴重,轉型發展內生動力不強。目前,尚有近7000萬平方米棚戶區需要改造,約14萬公頃沉陷區需要治理,失業礦工人數達60多萬,城市低保人數超過180萬。其中,產業發展對資源的依賴性依然較強,采掘業占二次產業的比重超過20%,現代制造業、高技術產業等處于起步階段。人才、資金等要素集聚能力弱,創新水平低,進一步發展接續替代產業的支撐保障能力嚴重不足。
其次,資源富集地區新矛盾顯現,可持續發展壓力較大。部分地區開發強度過大,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低。生態環境破壞嚴重,新的地質災害隱患不斷出現。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項目低水平重復建設,接續替代產業發展滯后。資源開發、征地拆遷等引發的利益分配矛盾較多,維穩壓力大。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之間不平衡、不協調的矛盾突出。
此外,正如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杜鷹在國務院新聞辦召開的發布會上所指出的那樣,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的問題。這體現在產業結構不合理,資源型產業比重大,不利于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在262個資源型城市中,礦產資源開發的增加值約占全部工業增加值的25%,比全國平均水平高一倍左右。而資源型城市的第三產業比重比全國平均水平低12個百分點。
“一業獨大”或“一礦獨大”的產業格局,會產生“擠出效應”,致使其他產業難以發展,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缺乏接續替代產業,這些城市就會出現“礦竭城衰”的現象,導致經濟發展停滯、就業難等問題。
可持續發展需建立長效機制
實現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目標,必須從根本上破解經濟社會發展中存在的體制性、機制性矛盾,統籌兼顧,改革創新,加快構建有利于可持續發展的長效機制。
對此,《規劃》提出,要建立開發秩序約束機制。嚴格執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準入和分區管理制度,優化資源勘查開發布局和結構,大力發展綠色礦業,調控引導開發時序和強度,構建集約、高效、協調的資源開發格局。研究建立資源開發與城市可持續發展協調評價制度,開展可持續發展預警與調控,促進資源開發和城市發展相協調。
在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上,必須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科學制定資源性產品成本的財務核算辦法,把礦業權取得、資源開采、環境治理、生態修復、安全生產投入、基礎設施建設等費用列入資源性產品成本構成,建立健全能夠靈活反映市場供求關系、資源稀缺程度和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而對于資源開發補償機制,則要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誰污染、誰治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監督資源開發主體承擔資源補償、生態建設和環境整治等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對資源衰竭的城市,國家給予必要的資金和政策支持。建立資源產地儲備補償機制,完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
《規劃》強調,尤其不容忽視的是利益分配共享機制:合理調整礦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中央和地方的分配比例關系,推進資源稅改革,完善計征方式,促進資源開發收益向資源型城市傾斜。
此外,要建立接續替代產業扶持機制。《規劃》提出:國家的重大產業項目布局適當向資源型城市傾斜。對符合條件的接續替代產業龍頭企業、集群在項目審核、土地利用、貸款融資、技術開發等方面給予支持,引導資源型城市因地制宜探索各具特色的產業發展模式。將發揮政府投資帶動作用與激發市場活力相結合,在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的同時,引導和鼓勵各類生產要素向接續替代產業集聚。
分類指導特色發展
由于資源型城市數量眾多,資源開發處于不同階段,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差異較大,面臨的矛盾和問題不盡相同。《規劃》提出了分類指導、特色發展的原則。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差異,《規劃》將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各類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對于成長型城市,重在規范其有序發展。成長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上升階段,資源保障潛力大,經濟社會發展后勁足,是我國能源資源的供給和后備基地。《規劃》強調應規范資源開發秩序,形成一批重要礦產資源戰略接續基地。提高資源開發企業的準入門檻,合理確定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環境影響評價,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提高資源深加工水平,加快完善上下游產業配套,積極謀劃布局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推進新型工業化。著眼長遠,科學規劃,合理處理資源開發與城市發展之間的關系,使新型工業化與新型城鎮化同步協調發展。
成熟型城市的跨越發展則需要推動。成熟型城市資源開發處于穩定階段,資源保障能力強,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較高,是現階段我國能源資源安全保障的核心區。應高效開發利用資源,提高資源型產業技術水平,延伸產業鏈條,加快培育一批資源深加工龍頭企業和產業集群。積極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升級,盡快形成若干支柱型接續替代產業。高度重視生態環境問題,將企業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成本內部化,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
《規劃》支持衰退型城市轉型發展。衰退型城市資源趨于枯竭、經濟發展滯后、民生問題突出、生態環境壓力大,是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重點難點地區。應著力破除城市內部二元結構,化解歷史遺留問題,千方百計促進失業礦工再就業,積極推進棚戶區改造,加快廢棄礦坑、沉陷區等地質災害隱患綜合治理。
引導再生型城市創新發展。《規劃》認為,再生型城市基本擺脫了資源依賴,經濟社會開始步入良性發展軌道,是資源型城市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先行區。應進一步優化經濟結構,提高經濟發展的質量和效益,深化對外開放和科技創新水平,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形成一批區域中心城市、生態宜居城市、著名旅游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