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國務院辦公廳日前發布《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3年本)》,對13類投資項目的相關事項做出具體通知,其中三大類涉及能源及礦產資源。國家發改委新聞發言人表示,經初步測算,目錄修訂后,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項目數量將減少約60%。
據上述人士介紹,此次修訂暫時保留了一些目前尚不具備取消和下放條件的項目。例如,從當前工作需要出發,對鋼鐵、電解鋁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項目的核準權限暫未調整。在能源領域,中央管理層面暫時保留了對部分火電、熱電、煤炭開發項目的核準。今后將抓緊制定和完善相關政策條件,加快轉變管理方式,一旦條件成熟就堅決取消或者下放核準權限。
在能源類中,目錄對煤礦、煤制燃料、天然氣等項目做出具體規定。其中,煤礦方面,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煤制燃料方面,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油田、天然氣氣田開發項目分別由具有石油開采權及天然氣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在原材料類中,目錄指出,稀土、鐵礦、有色礦山開發方面,已查明資源儲量5000萬噸及以上規模的鐵礦開發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稀土礦山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此外,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熱軋項目,新增生產能力的電解鋁項目,新建氧化鋁項目,新建乙烯項目以及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稀土冶煉分離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稀土深加工項目,鉀礦肥、磷礦肥項目,水泥項目以及黃金采選礦項目均由省級政府核準。
目錄還在運輸類中對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項目做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