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發展混合所有制,國資監管體制如何完善,國企功能如何準確界定、有效監管,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如何提高,企業內部改革如何深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對新時期國企改革作出了全面而具體的安排,但這些政策如何落到實處,記者就此采訪了有關官員和專家。
發展混合所有制:不搞“一刀切”,嚴防國有資產流失
國資委副主任黃淑和在19日舉行的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說,國資委將把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作為國企改革的“重頭戲”來抓,大力支持各種非公資本特別是民營資本參與到國有企業的股權多元化改革中。但在具體實施中,將實行“一企一策”,分類進行研究、分類提出措施,不搞“一刀切”;要強化公開透明和規范運作,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說,發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國有資本功能的放大和保值增值,有利于國有企業健全法人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也有利于國有經濟與其他所有制經濟取長補短、共同發展。但哪些企業適合發展混合所有制、在多大程度上引入其他所有制經濟,理應“一企一策”;同時必須吸取上世紀90年代在改制過程中國有資產流失的教訓,“特別是盈利狀況好、資產優良的企業,在引入其他所有制經濟過程中尤須防止資產被低估,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他認為,產權保護是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前提與基礎,需要從明晰產權關系、搞好產權登記、完善公司章程、強化資產評估、規范產權流轉和加強資產監管等重要環節建章立制。
完善管理體制:由管人管事管資產轉向管資本
對于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決定》明確提出要“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改革國有資本授權經營體制,組建若干國有資本運營公司,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改組為國有資本投資公司”。
黃淑和說,組建或改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是實現以管資本為主,加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重要舉措。“有些中央企業的子企業股權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可以改建為國有資本的投資、運營公司,我們也可能會根據情況新設一些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但設立多少、怎么設立,我們正在研究;各個地方可以根據自己不同的實際情況來制定不同的辦法。”
他還強調,今后各級國資委要以產權管理為紐帶,圍繞“管好資本”落實出資人職責,不干預企業法人財產權和經營自主權。
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國說,此前國資委的職能定位是管人、管事、管資產,《決定》提出要以管資本為主,背后隱含的意思是國資委要簡政放權,特別是要將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開,減少對企業經營活動的干預;而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就是國資委管資本的重要抓手。“強調管資本,也更有利于國有經濟實現有進有退、進而有為、退而有序。”
界定企業功能:加強監管針對性和有效性
黃淑和在發布會上明確表示,國資委將按照《決定》安排,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的功能。“這對進一步增強國有資產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是非常有利的,國資委正在研究有關方案。”
據他介紹,目前國資委已就此有了初步考慮:一是在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的基礎上,區分企業不同的業務性質,進一步完善分類考核政策;擬對中央企業的業務,按政策性業務與經營性業務進行區分,并據此實施分類考核。二是在確保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針對不同類型企業以及企業不同發展階段,設定不同的發展目標。三是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遠近結合,分步推進、分類實施。
李錦說,如何準確界定不同國有企業功能是一個難題,比如有的中央企業大部分業務是競爭性的,而只占小部分的政策性業務又非常重要,顯現相互交叉狀況,使得企業功能精準分類難度加大。“國資委提出根據業務性質、發展階段制定和完善相關考核辦法是符合企業實際的,是應該馬上著手做的事情。”
企業內部改革:更好地適應市場競爭
當前國有企業普遍存在企業制度不完善、治理結構不健全、“三項制度”改革不到位、薪酬和職務消費過高等痼疾,國有企業市場化程度還不夠,群眾意見強烈。
對此,黃淑和明確表示,國資委將加快推進國有企業特別是母公司層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進一步優化國有企業的股權結構;加快推進規范董事會的建設,并選擇幾家央企進行董事會直接選聘和管理經理層試點;加大中央企業高管人員市場化選聘和管理力度,積極推動央企所屬企業加快推進職業經理人建設工作;進一步加強對企業負責人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的規范管理。
李錦認為,董事會制度建設與職業經理人制度是企業改革的深層次問題,出資人代表與職業經理人的行政待遇和薪酬待遇應當分開。作為出資人的代表由上級任命,職業經理人更多從市場產生,由董事會聘任和管理,而不是政府聘任,這是發展趨勢,可是現在符合條件的央企職業經理人和優秀企業家非常缺乏。“將來必然要建立市場化薪酬機制,并給予職業經理人相應的薪酬,從而調動積極性、激發活力。”
提高上繳紅利比例:符合國企之義、百姓之盼
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事關百姓切身利益,備受關注。
黃淑和說,國資委正在配合財政部并商國家有關部門,研究提出2014年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繳比例的具體實施方案。國資委將根據中央企業改革進程和企業效益狀況,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的比例,最終到2020年要提高到30%,并通過公共財政的統一安排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據財政部的數據,2012年中央國有資本經營收入970.83億元、支出929.79億元,但用于民政支出的只有50億元左右,絕大部分都在企業內部循環。
“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并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國企應盡之義,也符合百姓之盼,提高到30%的目標必須不折不扣按時實現。但也應看到,國有企業‘卸包袱’、發展新興產業等都需要資金投入,同時企業發展程度也有很大差異,有差別、分步驟地逐步提高上繳比例符合實際情況,有利于避免‘殺雞取卵’。”彭建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