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階梯電價實施之后,階梯水價政策也終于出爐。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日前發布的《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提出,到2015年底前,我國設市城市原則上要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制度,具備實施條件的建制鎮也要積極推進。
根據指導意見,階梯設置應不少于三級,一、二、三級階梯水價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第一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80%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級水量原則上按覆蓋95%居民家庭用戶的月均用水量確定,體現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質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級水量為超出第二級水量的用水部分。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隨著階梯電價已經開始實施、階梯水價時間表明確、階梯氣價也陸續啟動試點,我國水電氣等資源性價格產品將迎來階梯時代。
廈門大學中國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表示,此前我國的水電氣等資源價格一直被低估,但由于與民生息息相關,價格調整一直比較謹慎。采取階梯價格政策,既考慮到居民使用資源的公益性,又帶有節約性的色彩,是目前各國普遍采用的一種資源定價方式。未來資源價格調整方向應該是,居民實行階梯政策,工業、商業價格實現市場化。
清華大學水業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濤指出,居民用水階梯水價實施之后,象征意義應該是大于實際意義的。“目前,我國的用水價格根本無法實際反映出我國水資源的稀缺程度,資源成本、勞務費用都在上漲,居民階梯水價實施后雖然能緩解一部分成本壓力,但不少城市居民對于階梯價格本身就不夠敏感,在基礎水價原本就不高的情況下,就算實施了階梯水價對于他們的影響也不大。”
對于我國所有城市全面實行居民階梯水價的障礙,傅濤認為主要就在統計、計量用水數據方面。“居民階梯水價實現的前提是一家一個計價水表,即‘抄表到戶’,但我國現在基本上還沒有真正實現100%抄表到戶的城市。”而且,傅濤還提出,現在大部分新建的小區,使用的都是預先繳費的IC卡水表,也就是說居民一次可以買一定量的水,這些水用多久可以自己掌握,同一個價格,使用這種水表的小區難以實施階梯水價的計量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