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中石化青島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7.5億元,中石化對外表示,將承擔其相應賠償責任。
12日晚間,中石化就該事故發布公告稱,根據國務院事故調查組的統計,該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75172萬元。這部分資金將主要來自中國石化在以前年度積累的安全生產保險基金和公司向商業保險公司投保的商業巨災保險的保險理賠資金。不過,中石化需要承擔7.5億損失中的多大比重并沒有公開。該公司表示,目前公司總體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保持穩定。
2013年11月22日,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傷。今年1月10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正式披露了調查結果,認定這起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責任事故,對中石化董事長傅成玉等48名責任人給予紀律處分。
中石化同時決定,將每年11月22日作為中國石化安全生產警示日,以告慰逝者,警示后人。昨天,中石化集團官網刊發題為《深刻吸取“11·22”事故教訓切實打牢安全發展根基》的文章,表示將進一步深刻反思事故原因。
瑞銀證券昨日分析指出,相關處罰中石化和青島市政府的責任基本對等,相關經濟損失保險基本可以覆蓋,對公司的業績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