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保護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環保部、水利部兩大主管部門從水利規劃環評入手加強合作。
4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環保部網站了解到,環保部、水利部近日聯合印發了 《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規范和指導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共同推動生態文明建設。
《通知》要求,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協調,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建立有效的部門合作機制,實現環評與規劃編制早期介入、全程互動。
記者注意到,目前,開展較多的是單個工程、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對于涉及某一區域或行業的規劃環評依然較少。
對此,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秘書長駱建華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行規劃環評,把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對改善環境污染具有積極意義,但是規劃環評的推進還不夠。
水利規劃環評要求全程互動
在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規定中,《通知》指出,需編寫環境影響篇章或說明的水利規劃包括:水資源戰略(綜合)規劃及水中長期供求規劃等涉及水利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規劃;水利發展規劃;防洪、治澇、抗旱、灌溉、采砂管理等專業規劃或專項規劃。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水利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水力發電、水資源開發利用(含供水)等專業規劃;河口整治、水庫建設、跨流域調水等專項規劃。
同時,為加強水利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通知》規定,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的水利規劃,在審批前由其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對于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或牽頭審批的水利規劃,《通知》明確,在審批前由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召集有關部門代表和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對環境影響報告書進行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加強環境保護部門和水利部門的協調配合,是《通知》強調的重點內容之一。
《通知》從水利規劃編制、審批等環節,明確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早期介入、全過程互動等原則,確定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管理程序和基本技術要求,為加強兩部門聯動打下了堅實基礎。
《通知》強調,各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水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強溝通和協調,建立有效的部門合作機制,實現環評與規劃編制早期介入、全程互動。
此外,《通知》還就規劃環評審查意見的內容、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等具體問題作出了規定。
專家建議對各種規劃作出環評
通過規劃環評,能夠有效設定整個區域的環境容量,限定區域內的排污總量。因此,在《環境影響評價法》通過之前,業內專家對于《環境影響評價法》中的相關內容就有過激烈討論。
一位知情專家向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介紹,當時就是在環評如何延伸的問題進行討論,提出試圖從項目環評到規劃環評,甚至到決策環評,也就是國家出臺任何一項政策,尤其是對環境有影響的政策,都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雖然2003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環境影響評價法》并沒有將政策和計劃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對象,但是對于規劃環評做了明確的規定。2009年8月,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通過了 《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對規劃環評的具體內容和要求作了進一步明確。
駱建華認為,國家一再推動規劃環評,這幾年有一定的進展,但是還不夠。“現在做得很少,比如‘十二五’規劃中,包括各地的規劃和中央各部委的規劃,還包括鋼鐵、石化、汽車等各個行業的規劃,也沒有做環評。”
水利做規劃環評,是開了一個好頭,駱建華認為,今年是“十三五”規劃編制啟動年,如果從“十三五”開始,所有的國家層面的行業、部門規劃都要做環境影響評價,可能具有開創意義。“尤其是中國環境到了現在這個階段,中央部委應該作示范,對各種規劃作出環評,把對環境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對環境會有很大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