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將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繼續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將原計劃2015年再次修訂核準目錄的工作任務提前到今年完成。”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12日舉行的深化投資審批制度改革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李樸民如是說。
李樸民說,自去年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取消和下放了包括投資審批事項、生產經營許可和資質資格認定等在內的44項行政審批事項。
值得關注的是,國家發展改革委最近在《企業投資項目核準暫行辦法》的基礎上發布了新修訂的《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記者了解到,在投資審批方面,新辦法中需報中央管理層面核準的企業投資項目減少了60%,同時將31類點多面廣量大、單項資金少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項目下放至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來安排。
據悉,新辦法最突出的一個亮點,就是在落實企業投資自主權的基礎上,由項目核準機關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的角度,對企業投資項目的外部性條件進行審查把關。另外,新辦法大幅增加了對項目單位的服務指導和對項目核準機關自身約束的有關內容。
新辦法要求項目核準機關要主動接受監督,要提供服務,要提高工作透明度和效率。為此,新辦法規定,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以外,項目核準機關應當依法將核準過程、核準結果予以公開,項目核準機關應當建立項目核準管理在線運行系統,并實現核準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
國家發展改革委固定資產投資司司長黃民說,“今后,項目單位只要在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了,有一個受理編號,可以在網上查詢,比如流程走到哪一步了,什么情況了,都可以在網上看得見。”對于可能會對公眾利益構成重大影響的項目,辦法規定了征求公眾意見和專家評議等制度。
李樸民表示,在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還將加快建立縱橫聯動的部門協同管理機制,實現行政審批和市場監管信息的互通共享,依法強化事中、事后的監管;嚴格規范審批行為,建立標準明確、程序嚴密、運行規范、制約有效、權責分明的管理制度,切實把審批變為服務;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切實把取消下放的審批事項真正接住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