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抓反腐敗,一手抓全面深化改革,這樣的施政特點,在2014年是體現(xiàn)得更加明顯了。于是,關于反腐和改革的關系如何處理,也成了大家關心的重要問題。
隨著中紀委宣布全國政協(xié)副主席、原江西省委書記蘇榮,山西省政協(xié)副主席、原山西省發(fā)改委主任令政策等正在接受組織調(diào)查,晉、贛成為繼四川之后發(fā)生所謂官場“地震”的省份,預示著持續(xù)了相當時間的反腐風暴沒有勢頭減弱的跡象,而是向“深水區(qū)”走去。
同時,在距離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全面深化改革決議大半年之后,各重要領域的具體改革方案正陸續(xù)走審議的程序,或者出臺試點方案。比如6月份政治局會議審議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以及審議通過的《關于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和《關于設立知識產(chǎn)權法院的方案》。
一手抓反腐敗,一手抓全面深化改革,這樣的施政特點,在2014年是體現(xiàn)得更加明顯了。于是,關于反腐和改革的關系如何處理,也成了大家關心的重要問題。反腐是促進了改革,還是會阻礙改革?為什么會出現(xiàn)這種議論?
用反腐為改革開路,這是中國改革歷史上常見的套路。筆者過去在一家大型國有農(nóng)墾企業(yè)采訪時就發(fā)現(xiàn)過類似的故事。由于體制問題(分灶吃飯、土地的封閉管理等),企業(yè)下屬農(nóng)場有相當數(shù)量的土地被廉價賣掉,或者被官員自己、親朋好友等圈走。而推動改革需要花錢,只能在土地上想辦法,把土地收回來,這就觸動了很大的既得利益。改革推不動的時候,改革者只能懲辦了一部分人。但也不是一個不漏,而只是殺雞儆猴式的策略。
正是由于這種存量腐敗的普遍性,讓人們會懷疑反腐是否是選擇性反腐,或者叫政治性反腐。但對改革者來說,又必須以反腐敗來為改革開路,總要懲辦一部分人。這就是對反腐敗有不同看法的根源。
其實,為改革開路本身所要求的反腐敗肯定也不是小打小鬧的,一定會到打“老虎”這個層次。不然,反腐敗對改革就沒有推動作用。上述農(nóng)墾企業(yè)的改革者懲辦的也是“硬骨頭”,不然也支撐不了改革的成本。有意思的是,改革者自己是很清楚體制性問題的,因此雖然會用反腐敗為改革開路,但自身也不傾向于全面懲辦,否則改革也推行不下去,為此還曾經(jīng)和當?shù)毓珯z法部門溝通少抓人,請求給大家一個糾錯的機會。改革者的話說得也很坦率:我們的人根本經(jīng)不起你們查啊!
回到全局的改革與反腐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看到,中紀委已經(jīng)在釋放一些重要的信號,比如在案件查處上,重點查處十八大后還不收斂不收手的、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的、群眾反映強烈的、現(xiàn)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黨員干部,并加強辦案全過程監(jiān)督。也就是說,案件查辦目標進一步明確集中——十八大后仍然頂風作案的,辦案本身則要經(jīng)得起檢驗。這是解決前述矛盾的比較好的思路,實際上也是給出一個明確的預期。
另外,反腐風暴之所以無法減弱還一個重要原因是,腐敗的家族性、裙帶性,以及窩案、串案的特點。打一只“老虎”,勢必會牽扯出一批人,客觀上決定了反腐敗勢頭不能減弱。2014年落馬的“老虎”,無不如此。
從目前的反腐敗節(jié)奏來看,其與改革的對應關系仍是非常強的,全面深化改革仍然必須以反腐敗為前提。近3個月能源局5名官員落馬,持續(xù)發(fā)酵的中石油窩案等,對應的是6月份中央財經(jīng)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提出的,積極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抓緊制定電力體制改革和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總體方案。
還比如不久前李克強總理專門批評的審批中介現(xiàn)象,“有些地方,在前置審批前需要通過中介服務機構來辦理,不通過中介交錢,審批就批不下來。而這些中介服務機構,說白了就是吃‘行政飯’!”改革和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問題引起了中央的極大關注。6月份審計署向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報告中也披露,審計發(fā)現(xiàn),違法犯罪方式更加隱蔽,一些不法分子通過有意培植利益關聯(lián)方“代理”作案,有的將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開展的行政審批等事項,指定中介方介入?yún)f(xié)助,并最終從中介方獲得利益回流。可以預計,打擊中介腐敗將是下一步反腐敗的一個重點工作。
總之,當前的反腐風暴,為改革開路的基本底色是非常清晰的。這是一種比較務實和有效的選擇。如果說是有選擇的話,也是根據(jù)全面深化改革的需要來選擇。至于具體的改革是否能夠達到預期的結果,那是需要我們進一步跟蹤觀察的事情。改革的成果,當然也是檢驗反腐風暴成效的真正試金石。
(作者系《南風窗》執(zhí)行副主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