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正在進行,目前上海、北京、廣東等多地已明確出臺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多地在方案中提出,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企領導薪酬水平,并明確了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的時間表。
多地出臺國資國企改革方案規范國企領導薪酬水平
自上海率先公布《關于進一步深化上海國資改革促進企業發展的意見》,打響新一輪國資國企改革“第一槍”之后,各地陸續跟進,目前已有上海、甘肅、山東、江蘇、云南、湖南、重慶、天津、四川、湖北、江西、山西、青海、北京、廣東等省市明確出臺了國資國企改革方案。
針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國企領導人員薪酬和職務消費監管問題,多地方案提出要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企管理人員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上海在方案中提出,要“堅持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收入與職工收入、企業效益、發展目標聯動,行業之間和企業內部形成更加合理的分配激勵關系”,并運用“制度加科技”方法,嚴格規范國有企業管理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
北京在《關于全面深化市屬國資國企改革的意見》中提出,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國企領導人員薪酬水平,建立與經營管理業績和風險責任緊密掛鉤、與企業領導人員分類管理相適應、與選任方式相匹配的薪酬分配制度。同時還將強化國企經營投資責任追究制度,嚴格規范企業領導人員職務待遇、職務消費、業務消費。
根據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的不同,多地還區分了不同的薪酬確定方式。其中,天津提出,對市場化選聘的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可根據人才市場及公司情況采取協商的方式確定。對行政任命的高級管理人員,根據“兩低于、兩掛鉤”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薪酬水平、職務待遇、職務消費和業務消費等。
各地直面國企薪酬問題的一大背景是,多年來,國有企業尤其是一些壟斷性行業,和其他行業相比,薪酬待遇較高,但效率不高,群眾意見比較大,改革呼聲高。一項公開數據顯示,2010年和2011年,國資委下屬的央企負責人平均年薪在65萬元至7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日前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四次會議上明確指出,要適應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國有企業改革進程,逐步規范國有企業收入分配秩序,實現薪酬水平適當、結構合理、管理規范、監督有效,對不合理的偏高、過高收入進行調整。
“中央的決定一錘定音,各地改革應該按此精神進行。”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對中新網記者表示,目前薪酬問題的實質是“市場化的薪酬用在任命制的干部身上“,薪酬體系應該體現政企分開,其中,政府任命的董事會出資人代表,薪酬按照公務員并參考經營狀況進行管理,而央企、國企的職業經理人,聘任與薪酬應均完全按照市場化的標準進行。
多地明確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更多用于民生支出
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2020年要提高到30%,遵循這一要求,各地方案進一步細化,并明確了各自的時間表。
上海提出,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到2020年不低于30%;天津規定,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每年增加1個百分點;江蘇提出“適當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比例”。
江西規定上述目標提前到2018年實現。江西的方案提出,“建立覆蓋全部國有企業、分級管理的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和收益分享制度,逐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公共財政比例,到2018年提高到30%左右”。
值得一提的是,天津和上海明確了上繳收益充實社保的比例。天津規定,國有資本收益用于充實社保基金的比例由50%逐步提高到65%。上海提出,國資收益原則上按照產業調整發展、基礎設施建設、民生社會保障各三分之一安排支出。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劉尚希在接受中新網記者采訪時表示,國有資本的性質是全民所有,其產生的收益應該全民共享,但目前國企紅利上繳比例偏低,應該逐步提高。
劉尚希表示,上繳更多紅利不是直接分給每一個人,而是用于資助政府的社保和養老開支,用于建設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相關的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的提高,這對于提升老百姓幸福感、擴大內需和消費、保障國家財政安全具有重要意義。
劉尚希進一步指出,提高國企紅利上繳比例還有利于形成倒逼機制,倒逼國企優化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增強競爭力尤其是研發創新能力,從而加快國企改革和發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