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21日消息,已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時完成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各項任務。產能過剩行業違規項目的清理整頓結果,將作為嚴格實施各項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
通知要求,要限期上報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項目清理整頓方案。各地上報方案不得虛報、瞞報。尚未上報或已上報方案需補充調整的,務必于8月31日前將清理整頓方案或補充材料上報發展改革委。逾期未報的不再受理,對未報來的違規項目不再研究其認定和備案事宜。
通知指出,違規項目的清理整頓結果,將作為嚴格實施各項調控政策的重要依據。對未予認定的在建違規項目,一律不得續建,并停止土地供應和融資支持,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處理;對隱瞞不報的在建違規項目,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要求嚴肅處理;對不予備案的建成違規項目,實施更加嚴格的差別化和懲罰性電價、水價,不再換發生產許可證,金融機構停止發放貸款,促使其逐步退出產能嚴重過剩行業。
通知強調,要堅決遏制新增產能。各地要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對在建違規項目一律停建,未經相關部門認定前不得復工,同時嚴禁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發展改革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未按要求停建在建違規項目、仍然違規審批和建設新增產能項目的,上報國務院,由監察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公開處理結果;同時,加大對違規建設項目舉報線索的查處力度,并逐一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