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有消息稱目前國資委和相關部門正在加快研究和制定被稱為國家版的國企改革總體方案——《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據悉,該方案有望在年內出臺。
有知情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國家版方案將在分層管理體制架構等方面予以推進。
值得注意的是,醞釀中的國家版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將與8月18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審議通過的《中央管理企業主要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相呼應。
有人社部專家透露,在經過中央高層的兩輪會審之后,基本可以確定,在一兩個月內,《方案》將正式對外公開。
下一步,央企高管薪酬將采用差異化薪酬調控的辦法,針對由國務院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企業中的不同類型央企,結合央企高管的不同選任方式,實行差異化薪酬制度。由中組部、國資委等方面任命,擁有行政級別的央企高管,尤其是金融類央企高管,將會有將大幅度的降薪、限薪。
對于金融類央企來說,在高管薪酬被限高、被降低的同時,同時也將迎來一大利好。有財政部專家表示,有關方面正在制定國有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實施細則,將率先在國有銀行領域啟動股權激勵試點,切實將國有銀行高管的個人利益與銀行的發展目標有機統一起來,允許國有銀行試行股權激勵等中長期激勵辦法。
近日,人社部官員在答記者問時表示,央企負責人基本年薪即年度基本收入,將根據上年度中央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一定倍數確定。但考慮到在不同企業任職的央企負責人都是由中央任命,為體現薪酬分配的公平性,將對他們原則上確定相同的基本年薪。
此外,績效年薪與央企負責人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相聯系,根據年度考核評價結果的不同等級,在不超過負責人基本年薪的一定倍數內確定;任期激勵收入則根據任期考核評價結果在不超過負責人任期內年薪總水平的一定比例內確定。
不過,一名曾參與方案討論的財政部內部人士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按照目前的情況來看,出臺的時間不會那么快。
“因為目前包括國資委、財政部等部委,都還處于轉變政府職能的掃尾工作中。”他認為,只有等部委承接的“三定”方案中職能轉變等工作厘清,并且行政審批事項的下放和改革初見成效的時候,出臺國資國企改革方案,時機才相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