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一些關系國計民生的資源性產品和公共服務的價格改革雖已取得可喜進展,但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成,一些該放開的沒有放開,該監管的卻沒有管好。長遠來看,價格的扭曲導致了資源錯配、結構失衡和粗放發展,制約了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也直接影響到全體民眾的切身利益,我國仍須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更大程度地讓市場定價
李克強總理日前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加快推進價格改革,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這引起市場的廣泛關注與熱議。
市場經濟條件下,需求與供給的關系是決定價格的重要因素,價格也會影響供需。供求關系的變化和價格的漲跌,形成了優勝劣汰的競爭,促進著經濟運行效率提高。
改革開放以來,政府直接干預產品和服務價格的范圍已大幅度減少,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已經放開。據報道,目前我國95%以上的消費品、97%以上的生產資料價格都已由市場形成。不過,一些關系到國計民生的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化定價機制尚未形成,仍是政府定價,如成品油、天然氣等資源性產品,銀行利率、交通、環保、電信、醫療等公共產品。近年來,這些領域的改革雖然取得了可喜的進展,但深層次問題沒有得到根本解決,一些該放開的沒有放開,該監管的沒有管好,價格的扭曲導致了資源錯配、結構失衡、粗放發展。
長遠來看,價格扭曲市場供需,制約了我國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比如,礦產和水價等能源價格沒有體現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生態價值等。水、電、油、氣等資源性產品價格比價關系不合理,上下游之間價格傳導不暢,甚至造成價格杠桿的逆向調節作用,既不利于優化能源結構,也不利于提高產業競爭力。例如,我國目前工業電價甚至超過美國、韓國、瑞典等發達國家,在美國憑借低價能源促進制造業復蘇和海外投資回流的新形勢下,需對能源等價格影響我國國際競爭力的問題予以高度關注。
價格扭曲市場供需直接影響到全體民眾的切身利益。如醫療服務價格存在的扭曲,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醫院“看病難、看病貴、開藥多”等問題。
價格是引導資源配置的指示器、信號燈,是市場無形之手中的魔力“指揮棒”。價格改革的核心是遵循市場經濟規律,要做到更大程度讓市場定價,需做到以下幾點。第一,形成“市場決定價格”的具體機制,使價格能夠真正由市場供求來決定。第二,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大力推進簡政放權,放開競爭領域的價格,公益性、公用事業領域的價格不能放開的也要完善定價方式,讓市場規律更多地發揮作用。第三,完善價格監管機制,強化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對確實需要政府定價的壟斷環節,如電網、天然氣管網,進行有效的價格監管,增強監管機構獨立性和監管能力,在競爭性領域打擊價格操縱、價格欺詐等行為。第四,價格調整要充分考慮群眾和企業的承受能力,特別是對中低收入群體利益的影響程度及補償問題。第五,在價格發生市場失靈時,即使政府要適當干預,也不應放棄市場的力量,要更多地使用市場手段來解決問題,比如引入競爭機制、財稅補貼等,而不是簡單設置價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