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記者從工業和信息化部獲悉,有關部門正加緊研究制定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總方向是取消食鹽專營。這是首次有政府部門對食鹽專營取消傳聞加以確認。工信部作為食鹽主管部門通過書面函件稱,鹽業體制改革后,涉鹽企業將可實現真正的自主經營和公平競爭。
名詞解釋:
食鹽專營在中國有悠久的歷史。鹽的專營(或專賣)在中國始于2600多年前的春秋戰國時期。
歷史上,齊國的丞相管仲主張,海濱產鹽之國,可以計口授鹽。當時鹽的生產,政府和百姓都可以煮海為鹽,而運銷,分配、進出口歸國家管理,零售歸商。
2014年4月21日國家發改委決定廢止《食鹽專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因為此前生產審批權限已經下放至各省,該管理辦法早已名存實亡。此次廢止該辦法,正是基于簡政放權的考慮,避免重復和過度審批。鹽業專營的體制并沒有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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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消息,中鹽協會內部人士透露,第七版鹽業體制改革方案目前已獲得中編辦、財政部、商務部、質檢總局、食藥總局、法制辦等相關部委通過。新方案分六部分內容,包含廢止食鹽專營、健全食鹽儲備體系等內容。
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內容包括六部分:一是鹽業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和目標原則;二是取消食鹽專營、許可經營制度后實行最嚴格的食品監管制度;三是健全食鹽儲備體系,確保食鹽安全供應;四是加快鹽業體制調整提升產業競爭力;五是健全法律法規,實施依法治鹽;六是強化領導落實各項任務。
新的鹽業體制改革方案內容中,廢止食鹽專營和建全食鹽儲備體系兩項內容最受資本市場關注。
按照方案規定,從2016年起廢止食鹽專營,允許現有的食鹽定點企業進入市場,允許食鹽流通生產企業跨區經營,放開所有鹽產品價格,放開小工業鹽等其他用鹽的經營。
對于健全食鹽儲備體系,中鹽協會人士表示,協會提交給發改委的意見為建立中央、地方兩級儲備,國家儲備由中鹽總公司負責,地方儲備由地方鹽業公司負責。
此外中鹽協會建議中央給予政策,在老少邊窮地區,中央和地方給予財政補貼,減輕鹽業承擔的責任,同時強調地方政府的作用,提高地方政府對鹽業的重視,提高鹽業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