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自2014年11月下旬以來,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印發了8個文件,放開24項商品和服務價格,下放1項定價權限。
專家表示,縮小政府定價范圍,有利于維護生產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合理的價格信號促進市場化競爭,撬動社會資本投資,推動轉方式、惠民生。
“放開價格并非一放了之。在價格放開的同時,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加強價格監測分析預警,掌握相關商品和服務市場價格動態。一旦發現價格運行中的苗頭性、傾向性、潛在性問題,將采取有力措施,防范價格異動。同時,加大市場價格監管和反壟斷執法力度,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管辦法,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許昆林表示,這一輪價格改革啟動后,還將有醫藥服務、電力、天然氣等第二輪、第三輪的價格改革。放開價格后,既可讓市場充分發揮其決定性作用,也可讓政府的作用發揮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