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探索以能效信貸為基礎資產的信貸資產證券化試點工作,推動發行綠色金融債,擴大能效信貸融資來源。”近日,銀監會與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能效信貸指引》(以下簡稱《指引》),鼓勵和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開展能效信貸業務,有效防范能效信貸業務相關風險,支持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技術改造升級,促進節能減排,推動綠色發展。
能效信貸是指銀行業金融機構為支持用能單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而提供的信貸融資。截至2014年6月末,21家主要銀行機構節能環保項目和服務貸款余額為4.16萬億元,占其各項貸款的6.43%。其中,工業節能節水項目余額為3470.1億元,節能服務貸款余額為349.3億元,建筑節能及綠色建筑貸款余額為565.4億元,綠色交通運輸項目貸款余額為1.98萬億元。
《指引》明確,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在做好風險防范的前提下加快能效信貸產品和服務創新,積極提供包括銀行信貸、外國政府轉貸款、債券承銷、保理、融資租賃、引入投資基金等多種融資方式,擴大支持面,提高服務效率。同時,應積極探索能效信貸擔保方式創新,以應收賬款質押、履約保函、國際金融機構和國內擔保公司的損失分擔(或信用擔保)、知識產權質押、股權質押等方式,有效緩解節能服務公司面臨的有效擔保不足、融資難的問題,同時確保風險可控。
《指引》分別從貸款要素、盡職調查、節能技術和效益評估、質押登記等方面出發,對能效信貸業務中的風險點提出審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納入能效信貸的相關能效項目、用能單位和節能服務公司的準入要求,包括節能服務公司經營合法合規,掌握核心技術,具備合同能源管理專業人才和項目運作經驗,財務和經營情況良好等五項準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