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國土資源部就貫徹落實《國家安全法》向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發出通知。通知指出,《國家安全法》明確了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信息、生態、資源等國家安全重點領域,國土資源部是“生態安全”政策研究的牽頭單位之一。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以總體國家安全觀為指導,圍繞“盡職盡責保護國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國土資源,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職責定位的履行,切實做好貫徹落實的各項工作。
通知闡述了《國家安全法》頒布實施的重大意義,列舉了其主要內容。《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三十條就資源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生態安全等作出了明確規定。通知指出,這是我國首次將其納入國家安全體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就嚴守耕地保護和資源生態紅線、保障國家資源安全,通知強調,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毫不動搖地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要做好土地調查監測,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基礎數據支撐。要提高礦產資源保障能力,加大礦產資源特別是戰略性能源的勘探開發力度。要強化戰略儲備,用好國內國外兩種資源。要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大力推進資源節約集約利用。要加大地質災害防治,妥善處置突發地質災害事件。
就科學規范并發揮好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作用、保障國家經濟安全,通知要求,要加強對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的規范和監測調控,避免其波動影響相關市場穩定。要推進土地和礦產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努力構建公平、公正的市場交易秩序。要加強土地市場監測調控,發揮好相關調控政策工具作用,防止地價大起大落,維護房地產市場穩定。要加強礦業權市場建設,引導發揮好礦業權市場自身的調節作用。
就維護國土資源領域的群眾權益、保障國家社會安全,通知要求,要把“盡心盡力維護群眾權益”作為推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進一步規范土地征收、宅基地管理、礦業權整合等涉及群眾重大財產權的行為。要加快推進不動產統一登記職責整合、制度建設各項工作。要切實規范國土資源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和行政檢查等執法行為。通知還就行政決策程序充分聽取群眾意見、完善公民權益救濟制度、暢通救濟和舉報渠道等提出了要求。
就加強國土資源信息安全建設、保障國家信息安全,通知就大力加強網絡和信息保障體系建設、加快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建設、推動各項調查數據整合利用、健全完善“國土云”等信息平臺建設等提出了明確要求。